2015年度汇算清缴培训会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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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三)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四、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处理方法   公告出台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企业 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作为高新认定和管理的基础文件,《认定管理办法》意义重大。新规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较大修订,在核心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等指标进行了调整,尤其是强化了后续监督管理。 一、自主知识产权 国科火发(2008)172号 国科火发(2016)3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科技人员比例 国科火发(2008)172号 国科火发(2016)3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研发费用比例 国科火发(2008)172号 国科火发(2016)3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其他认定条件 国科火发(2008)172号 国科火发(2016)3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申请提交资料 国科火发(2008)172号 国科火发(2016)32号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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