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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七章回避

十九、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21.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某在审查该县公安机关移送的陈某抢劫案过程中,违反规定会见被害人委托的诉讼dai理人并接受其宴请。孙某在补充侦查中取得重要证据。原来在该县公安机关参与了本案侦查的刘某,在案件移送前调入该县检察院,在本案中参与了审查起诉工作。关于本案的回避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哪些? A.陈某有权申请孙某回避 B.孙某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依职权决定其回避 C.刘某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因此无需回避 D.孙某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取得的证据无效 第一节 回避制度概述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 理,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西方传统诉讼理论有一个著名的原则,即“自然公正”原则,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他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备法律效力”。 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官的回避规定的较为详细,英美法系国家对陪审员的回避规定的较多 程序法名言 诉讼的原始功能是把冲突从暴力的水平转移到语言和话语的水平。 ——利科(法国著名哲学家) 二、回避的意义? 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 有利于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的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一、回避的种类 按照是否需要附一定理由,英美国家对陪审员的回避分为有因回避(也称附理由的回避)和无因回避(也称强制回避或不附理由的回避,其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因提出附理由的回避而没有被排除的候选人对当事人产生偏见) 按照提起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回避、指令回避和申请回避 二、回避的法定理由(法定情形) 【案例】某年底张东因在花园市火车站公然抢夺一妇女的手提包,被当地群众合力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侦查,负责人是陈某。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次年3月,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张东认出庭审法官是曾经对该案侦查过的陈某。原来陈某在同年2月调到法院工作。张东遂申请陈某回避。?  【问题】法院应否批准张东的回避申请? 在该案中,法院批准张东的申请其意义就在于增强被告对有关办案人员的信任感,消除疑虑,进而防止或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威,同时防止陈某形成先入为主,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回避的法定理由(法定情形):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也应回避: 虽非近亲属,但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最高法院回避规定第1条) 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后调至检察院工作的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后调至法院工作的 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合议庭人员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原合议庭人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第2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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