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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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教学课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注意事项 市动监所 黄勇 关于时间问题 程序时间顺序: 调查时间与立案时间:现场检查可在立案时间前或后,但深入调查时间应在立案后。 注意重叠时间:如现场检查时间与其他时间重叠 全案过程时间:略(请大家一定注意立案至结案全过程的顺序时间,包括送达回证时间) 关于条文引用 注意新旧法的区分;新法颁布实施后旧法自动作废 法条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动物防疫法:章、节、条、款、项;常用:条、款、项,使用中注意款、项的掌握;款不编序号,分断落表述,项用序号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如:第二十五条只有一款 ,一般说第一款第几项(共1-6项),第八十二条共两款,第一款没有项,第二款有(三)项 关于条文引用 引用法条时应原文引用,不得使用白话(即应用法言法语) 关于《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的适用;对市内区县之间调运动物与从市外调入动物不能等同;如某县对在市内另一县调入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行为 引用《重庆市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41头生猪隔离观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9〕101号)不应当作为违反法条的规定; 关于条文引用 《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动物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09〕6号)不能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的慎用问题:未经检疫,向“无规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1)、未经检疫违反和处罚的条款很多,如25条、43条等,但应具根据具体事件定性;(2)、无规区必须经农业部验收合格并公布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最初立案的案由与最后定案的案由可不一致,但所证明事实必须清楚; 定性应当准确: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贮藏和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死因不明不应在一个案由中出现; 如常见的错误有:(1)经营、运输疑似染疫动物产品;(2)屠宰病死、死因不明生猪案;(3)伪造检疫证明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引用法条错误。如某县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XX于X月X日从某镇XX处以每公斤XX元的价格购得XXX公斤牛肉未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XX县动监所认为,当事人贮藏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XX作出罚款XX元的处罚决定。(1)当事人的行为是经营行为还是贮藏行为,前后认定和提取的证明材料不一致 ;(2)如果定性为:XX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不应按《动物防疫法》第25条第三项处理,应按第43条第一款定性。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条款的,应就主要行为和取处罚重的作出处罚,但应在调结论和处理意见中表述;如XX伪造检疫证明案,其中自然包括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如查出多个违法行为可另案处理。如XX县办理的一个案件:开办养殖场未办理审批手续从外省引进种用动物案;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和开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分别立案也可合并处罚。 关于事实认定 数量上的认定:如XX县一个案件:有一猪贩在某村收购了2头病死猪,并在一僻静路边开膛去脏 :但《询问笔录》先说买3头猪花了500元,第三页称有2头健康猪400元,但2头所谓“健康猪”,有一头在收的时候放的血,另一头拉拢时死亡,2头死猪究竟多少钱未调查清楚。案件处理意见直接认定当事人收购3头死猪,事实认定不清。 货值上的认定:对涉及货值金额的计算,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大概等不确定的词语表述。如某县执法人员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仔猪经营户从XX县用汽车运输41头仔猪到其经营的仔猪隔离场待售当事人不能提供新购进41头仔猪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免疫证明,41头仔猪市场价值8000余元 。怎样计算出最后的罚款数额? 关于事实的认定 确定当事人经营染疫、疑似染疫、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时,而多数案件在证据材料中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染什么疫或是什么病而死亡的 关于涉嫌的使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不再用。 关于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是杜撰:如在处罚栏内填写: 对涉嫌染疫的XX㎏猪肉的销毁 ; 又如对具有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 ; 隔离观察XX日和补注强制免疫所有疫苗 ; 改正经营染疫猪肉的行为等。 二是遗漏:对变造检疫证明的 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收缴检疫证明; 如:承运人往往进行处罚后,没有没收已收取的车费(违法所得) 被处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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