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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财务督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
为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内部监督和稽查机制,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要求,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财务督查目标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查错揭弊,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对公司财务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控制。
财务督查的内容
公司对本部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益状况实施监督、核查,具体包括:
(一)信息质量检查;
(二)财务安全检查;
(三)财务收支检查;
(四)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检查。
财务督查的原则
公司财务督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依法督查,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财务督查机构和人员
公司财务督查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内部督查工作在财务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督查主管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各单位派驻督查人员。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督查岗位,配备与督查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督查人员。
公司执行督查任务时,可临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督查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督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应具备与其从事督查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督查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管理标准为依据,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取证、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
(四)谦虚谨慎、忠于职守、以理服人、廉洁自律;
(五)严守督查纪律,不泄漏公司机密;
(六)钻研业务、更新观念、开拓进取。
督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查、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
督查人员办理督查事项,与被督查单位或督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 财务督查的依据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会计管理准则》。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公司会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预算、财务计划、经济及业务计划等。
第四章 财务督查工作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领导职责
(一) 批准财务督查制度及修订方案、年度财务督查计划;
(二) 确定年度财务督查工作重点,发出财务督查通
知,对财务督查报告最终审核;
(三) 根据财务督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对被督
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交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四) 对财务督查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核。
财务督查主管职责
(一) 拟定财务督查制度及修订方案;
(二) 根据财务部门领导确定的财务检查工作重点制定财务督查计划;
(三) 组织安排财务督查工作的实施与控制;
(四) 审核督查人员检查底稿,形成报告提交与解释。
督查人员职责
(一) 按照督查工作计划进行财务检查工作;
(二) 编制财务检查工作底稿,撰写检查报告草稿。
第五章 财务督查的范围
财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信息质量检查、财务安全检查、财务收支检查和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检查等。
信息质量检查
(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各单位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确保会计信息可靠。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信息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公允。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安全检查
(一) 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入账;
(二) 财产物资是否实行“永续盘存制”;
(三) 财产清查是否定期进行,发生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时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四) 财务会计档案是否妥善保管、整理成册并定期清
查。
第二十五条 财务收支检查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
更正;
(二)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 对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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