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基础理论范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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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信息处、综合业务管理处、卫生许可受理处、食品卫生监督处、环境卫生监督处、职业卫生监督处、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医疗卫生监督处和稽查执法处等12个处室 职能包括:负责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卫生法含义的理解: 代表统治阶级或国家意志;(立法机关、职权、程序) 必须强制实施;(与道德规范不同) 目的指向:规范健康活动,保护人类健康; 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侵权标准、侵权制裁、维权办法、履行义务、拒绝义务的强制制裁) (1)卫生组织关系。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中的有关规定等。 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是卫生服务关系。 (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 4.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如《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5.卫生行政规章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权限内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部门规章,是我国卫生法数量最多的渊源。如《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卫生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卫生法律和卫生行政法规。 6.地方性卫生规章 地方性卫生规章仅在本地方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和地方性卫生法规,且不得同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规章相抵触。 7.卫生国际条约 如《国际卫生条例》、《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等。 要能够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卫生法律权利、承担卫生法律义务,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构成卫生法律主体的资格。 权利主体:南通市港闸区卫生防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3年5月9日 1998年春节前,山西省文水县几名不法分子用“甲醇”兑制假酒33.09吨,销往山西省朔州市、大同市部分群众饮用。这些勾兑的散装白酒每升含甲醇361克,超过国家标准902倍。造成数百名群众中毒住院,其中近30人死亡。 1998年3月9日,山西省吕梁地区、朔州市、大同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分别对4起毒假酒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青华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5至15年有期徒刑…… 南京汤山镇“毒鼠强”中毒事件 2002年9月13日晚,南京汤山镇犯罪分子陈正平因嫉妒邻近一家“正武”面食店生意兴隆,将剧毒“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中。第二天,造成395人中毒,其中42人死亡。 罪犯陈正平已于当年10月被执行死刑。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由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则更为恰当。例如,由于医疗行为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让原告(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就极易形成举证不能或不能充分举证的结局,并会由此而导致败诉。 因为,原告(患者)通常不具备这方面的专门知识,对医疗行为不了解,没有病历记录、手术记录等相关医疗资料,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制度,如果原告(患者)主张权利,只要证明受害事实的存在和侵害主体即可。至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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