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选修〔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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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选修〔概论〕

经 济 法 (选修) 课程介绍 名称:经济法 性质:选修,1学分 课时:第7-16周 每周五晚自习 共计20学时 考试:平时表现+课堂笔记+考试 授课内容: 经济法是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内容很多,包括《合同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政策性银行法》、 《价格法》、 《财政法》、 《预算法》、 《税法》、 《国债法》、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等等, 囿于课时的限制,本课程重点选取与同学们将来工作和生活密切联系,关系紧密的《合同法》、 《劳动法》、 《公司法》等内容进行讲解。 课堂要求 1)不旷课,不迟到; 2)上课认真听讲,不允许交头接耳, 严禁“扰民”; 3)上课时手机静音,严禁玩手机; 4)课堂记笔记,课程成绩参考。 在正式进入课堂之前,先来看一个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 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 于是两人决定去找法官评理。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 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到“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 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A国的境内,该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该国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 第三天猎人又去处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欢,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 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 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 “什么意思???” “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院赠送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 “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 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猎人听了当时晕倒!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开始认真学习法律! 希望同学们也认真学习法律,因为法律是工作和生活的准则和向导。 一起看一个小案例,体会“知法”对于生活的作用。 某老师手头紧,但是又想趁着长假出去旅游,于是2009年4月28日向某班A同学借了2000元钱,A君一百个不愿意,但又拉不下脸,于是就答应了。某老师说“我一个月后肯定还你”。 某老师一直没还钱,A君每次来上某老师的课时,总是用灼热的眼神盯着某老师,希望她能明白他心中的期待,可某老师却似乎没有任何的感应。就这么一学期过去了。 第二年,A君休学一年,一直没有上课。 直至2011年新学期开学了,A君才又开始来上课了,每每见到某老师,都极其的热情,灼热的眼神一直未曾改变。某老师也极其热情的回应,嘱咐A君牢记毛主席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可就是没有提“钱”。 2011、10、10日,A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某老师的办公室,微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 “忘了什么?” “你曾经借过我钱?” “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天?”A君知趣离场。 过了几天,A君见某老师又似忘了此事。 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近缺钱。” 我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锅,哪有钱还你?” A君终于火了。说“老师,你太过份了。你今天是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不然我起诉你。” 某老师欣慰一笑“请便”。 下面,大家想一下结局是怎样的?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和概念 请大家回忆: 1)法律是如何产生的? 2)为什么会产生法律? 3)什么是法律? 4)法律有哪些?这些法律有什么区别? 问题:原始社会有没有法律? 氏族社会,人口少,生产力低 共同劳动,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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