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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基本权利
团体会员的基本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免费获得中国照明学会主办的《照明工程学报》(全年6期)
免费获得中国照明学会简讯
免费在中国照明学会网上刊登团体会员通讯方式
优惠参加学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优惠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培训
优先获得学会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优先在学会主办的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文章、论文
优先加入中国照明学会主办的中国照明网网员
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委托学会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
入会自愿,有退会的自由遵守本团体章程积极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和完成本团体所委托交办的工作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按规定纳会费 进入左上角“学会”专栏
E-mail: whx0930@
中 国 照 明 学 会 简 介
中国照明学会(China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CIES)成立于1987年6月1日,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学会于成立当年,即以中国国家照明委员会(China National Commission on Illumination )的名义加入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是在国际照明委员会中代表中国的唯一组织。
中国照明学会拥有一批国内照明领域的专家、学者,主要从事照明技术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学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关心和维护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照明事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其主要任务是,在照明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编辑出版照明科学技术书刊、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促进国内外照明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加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科技项目评估论证和举办照明科技博览会,积极为企业服务。
经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学会从2006年开始进行“中照照明奖”的评选工作。中照照明奖现设:1.中照照明科技创新奖;2.中照照明工程设计奖;3.中照照明教育与学术贡献奖。该奖项旨在奖励国内外照明领域中,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及设计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照明工程和照明教育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学会从2008年开始,进行照明设计师、照明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的工作,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认可的执业证书。
学会现有普通会员8000多名,团体会员900多个,设立《中国照明网》,以加强信息交流。《照明工程学报》、《中国照明工程年鉴》、《固态照明》为其主办的刊物,面向全国发行。
学会设有七个工作委员会和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即: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编辑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以及视觉和颜色专业委员会;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室内照明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照明和光信号专业委员会;室外照明专业委员会;光生物和光化学专业委员会;电光源专业委员会;灯具专业委员会;舞台、电影、电视照明专业委员会;图像技术专业委员会和霓虹专业技术委员会;新能源照明专业委员会和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
学会成立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和探索,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调整和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建立了精干、高效、团结的常设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学会集体领导和学会群体的作用,按照自主活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改革思路,牢牢抓住机遇,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积极开展学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使学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由于多年来对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做出了卓有成就的贡献,学会曾经两次被中国科协授予“先进学会”及第六届中国科协先进学会“会员工作奖”荣誉称号。
中国照明学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
根据(民发[2003]95号)文的精神,并经2003年12月19日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决定自2004年起将按以下原则向会员、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会费是中国照明学会事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缴纳会费是会员、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向本会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会费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政策,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本会在收取会费后,将出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本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会员、会员单位收取会费额度如下:(币种:人民币)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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