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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年重视群众工作事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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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年重视群众工作事例

基础年重视群众工作的事例 一、群众工作做得好,事半功倍的事例 事例一:南澳街道重视做群众思想工作,从2004年10月28日至今,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新增违法建筑。 南澳历届党委和政府过去为了保护这片净土,牺牲了许多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南澳的人民群众为了支持政府政策,有近500户符合农村“一户一栋”政策需要建房的群众没有建房,仍然住在六、七十年代所建的旧房中,如今随着农村城市化的推进,农民、渔民改居民,群众急切建房的愿望非常迫切,尤其是村小组原已安排宅基地已建未峻工的群众矛盾更为突出,目前全街道未峻工违法建筑128宗,1宗为生产经营性,127宗为私房,其中有125宗符合“一户一栋”政策,因此控制抢建的难度和压力非常大,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基于此,我街道决定先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消除思想障碍,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首先是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区委、区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深龙委【2004】39号)下发后,街道迅速召开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查处违法建筑问题,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在班子内部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全街道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动员大会,街道各机关、居委、居民小组与驻街道各单位共5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社区居委支部书记登台作了表态性发言。各居委、居民小组也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通过层层动员,将市区查处违法建筑的政策自上而下广为传达,一级一级落到实处。其次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街道有线电视台、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在街道范围内营造查处违法建筑的氛围,形成浩大声势,尤其是在街道有线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龙岗区铁腕查处违法建筑纪实》的录像,极大地消除了对抢建抱有侥幸心理的个别群众的错误思想认识。 事例二:平湖街道宣教到位,社区居委主动配合清拆。 2005年12月初,平湖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有关查处违法建筑的学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查违工作责任制,从而取得了各社区居委对查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其在查违清拆行动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从而大大节省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12月9日,在街道办及查违办的督促和监督下,各社区居委主动请缨,组织社区治安员、民工等相关力量,调用勾机、风炮机等机械对一系列违法新开挖基础、抢建违建进行了彻底清拆。其中,白坭坑东泰路嘉乐比公司后1000平方米基础、上木古岭根吓一巷2号500 平方米基础、新南红朱岭一私宅80平方米、新木新村两栋私宅200 平方米基础被填平;新南花果山一私宅、新木新村一私宅一层柱抢建部分被迳行拆除。 事例三:横岗街道:动员居民自拆,制止违法抢建 横岗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会议精神,在居民中进一步加大对查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居民对违法建筑进行自拆,有效制止住违法抢建行为。 2005年7月26日上午,横岗街道办对四联居委会新塘坑居民小组内一栋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是在原有五层的基础上加建二层,二层面积约800平方米,业主经过街道办做好思想工作后,在拆除当天不但积极配合且自行组织工人拆除,经过一个上午的拆除,已将一层拆除完毕,随后,业主又将剩下的一层进行了自行拆除。通过这次成功的例子,为横岗街道坚持走居民自拆和依法强制拆除相结合的道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群众工作做得不好,事倍功半的事例。 事例一:12个居委被“告诫” 4月29日,龙岗区对违法建筑抢建比较严重的12个社区负责人进行“告诫”,要求相关街道、社区居委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对新建、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处理。 事例二: 10居委被通报批评 根据检查发现:从2005年4月23日至5月23日,全区共发现违法抢建62栋次,其中发生2栋次以上抢建的居委会有12个,区查违办对其均发出了限期拆除的督办函,但从落实的情况来看,共有同乐等10个居委会未能按时进行拆除。 根据《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6月10日,龙岗区查违办决定对上述10个未按要求处理违法抢建行为的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事例三: 4个街道接到区监察局发出的《监察建议书》。 2005年9月13日,区监察局对龙城等4个制止抢建行为不力的街道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各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对抢建违法建筑进行清拆,对清拆工作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责任。《监察建议书》发出各街道立即组织力量对抢建违法建筑进行了清拆。 点评:以上事例说明在查违工作的某个阶段,我区部分街道、居委会对查违政策领会不透,在群众中宣传贯彻不力,在初期导致违法抢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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