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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词语搭配限制条件
就你所感兴趣的某一语言现象用语言学知识进行分析。
语言的规范与灵魂---以某作家的微博为例
前些日子,看到某作家的微博上发了一条状态。如下:
曾经读到詹姆斯乔伊斯的一段描写:“都林的天气就像婴儿的屁股一样没谱,一会屎来了,一会尿来了。后来到都柏林,机场外阳光明媚,来接我的人拿着雨伞,又看到满街男女拿着雨伞走在阳光下,正感觉荒诞时,大雨倾盆而下。”然后知道乔伊斯的描写并非空穴来风,作为读者我所不知的并非不存在。
网友游似发表评论:“这个比喻很独特。只是这句‘然后知道乔伊斯的描写并非空穴来风让人感叹,连作家都这么用了,看来‘空穴来风’这个词彻底走向反面了。”
该作家回复:“只是个人习惯。当语言原来的意思和约定俗成的意思有冲突时,我通常选择后者。”
其中就“空穴来风”余华的解释让我感觉很别扭。
这个词很常用,却常常用错。“空穴来风”的准确含意是事出有因的意思,意思接近“无风不起浪”。成语来源于战国时期楚国人宋玉的《风赋》有“枳句来巢,空穴来风”句子。此语是宋玉引用他的老师屈原的话:因为枳树(枳)弯曲(句),树枝上常招引鸟儿筑巢;由于有空的洞穴,才引来了风呢。白居易诗中准确使用过此语:“朽株难免蠹,空穴易来风。”说腐朽的树木难免招来虫子蛀咬,空的洞穴容易引来风吹。按此解释,“空穴”和“来风”是一因一果,若做比喻,应比做说法有根据、有来由。
显然,余华第一次的发言“然后知道乔伊斯的描写并非空穴来风,作为读者我所不知的并非不存在。”这句的确是错句。。。网友游似的说法也很偏激。我们并不能就一句用词错误就否定其语言的规范性。何况这条微博属于口语范畴。现在社会上“空穴来风”用错率很高,作家也有语言不规范的地方。而这并不代表“空穴来风”彻底走向反面。语言的约定俗成变成普遍的语法意义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使用,类似空穴来风这样的成语向新的义项发展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且就目前的形势,似乎很有可能。而对于旧义的保留和遗弃,则会有两种词义发展结果:词义扩展或词义迁移。对于词义扩展,即保留旧义并吸纳新意,对于一般词汇,这本是常见问题,而对于空穴来风这个词,如果走这条路,那么就会出现新旧两个完全相反义项的集于一词的状况,义项相反并存的确罕见但我不敢断言没有。(不能因为你没有见过白色的乌鸦,就否定它的存在不是吗)。然而严格来说这并不符合语言的精确性原则(另一条是经济原则)。但是任何事情并不是一定合理,没有特例。就比如约定俗成这个语言规则。很不成章法。那么如果不及时规范这种错用现象,它将形成约定俗成,自然遗弃最初的义项。到那时,现在被我们认为错的就转正了。(可见这世上真难说对错。)而这种词义改变在语言发展史上并不罕见。如衣冠禽兽等等。
在说余华对与网友游似的回复。“只是个人习惯。当语言原来的意思和约定俗成的意思有冲突时,我通常选择后者”。先不说“空穴来风”的流行错误意义未被承认,依旧还不能算是约定俗成。(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一种普遍错误)。按这么说,这是一个不辨是非没有原则的个人习惯。而对于连认错都没有勇气却以个人习惯来掩盖的行为,我只能报以哂笑。以习惯来棒打习惯,甚至有些狡辩的感觉。其实承认错误并不算丢人,反而会得到更多尊重。而如此态度,作为名作家,让我很寒心。犯错不可怕,为其百般找借口才可怕。我甚至宁愿接受这不是余华本人。我看过他的代表作《活着》,对他很有好感。这次失望倒是挺大。看来名缰利锁到底有时不仅是捆绑人的东西,还有可能扭曲人。(记得小时候老师硬是把鲁迅一些古怪莫名的字句说出一长串大道理来,而且越是奇怪越是点睛,着实让我郁闷,是不是名人伟人就不会错。)
作为中文系的学生,而且是低才生,在语言修为与写作技巧上我自叹弗如,策马扬鞭也望尘莫及。可是基本的态度还是有的。现代汉语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标准。作为名作家(非指现在流于商业的小说家),应该明白自己对于语言发展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应使用典范的白话,自觉承担起维护语言的纯洁性的责任,规范自己的用词用句。
诚然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纠缠于一字一句不免流于迂腐古板,然而当这些肩负语言传播和发展的重任的作家们尚且对自己的错误不肯重视不肯正视,让人失望。
前文中我似乎一直在强调一个潜在的意思,就是余华如果不是名作家,我当不会如此大肆杀伐,对于一般人则会手下留情。在一定意义上的确如此。因着其社会影响力以及他在文学上的造诣,他的错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的社会意义。我一直坚信,每个躬耕文学的人都应自觉承担起维护语言的纯洁性的责任,规范自己的用词用句。(其实我在生活中也是一个纠错偏执狂。记得大一时在寝室楼的迎新条幅上写着“2010界新生”我恨不得去揭了它,无奈条幅上没有标识“生产商”,否则我一定投诉。。)
写文章自然需要遵循语言规范,也应考虑约定俗成的社会语言习惯。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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