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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0、三十一条解读

关于电子开标流程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解读小编的话:今天发送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的解读,这一条是关于电子开标流程的规定。解读人张利江,其于2003年开始探索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于2008年主持建成全国第一套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平台并建议国家对电子招标投标予以立法认可;自2009年起全程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起草编制,2012年借调至国家发改委帮助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职从事该办法的论证、调研等工作。《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条文第三十条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条文解读】本条是对电子开标流程的规定。数据电文形式开标流程本质上与纸质形式开标无异,本条只是根据电子开标的主要流程进行了规定。应当说明的是,电子开标是一个完整的流程,除了本条规定外,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实践做法进行。完整的电子开标流程要点如下: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事先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设定开标会主持人。电子开标与纸质开标一样,需要主持人。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负责整个开标过程,根据系统事先设定的权限按流程进行操作。交易平台在电子开标中的作用仍然是辅助性、工具性的。2、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电子签到。电子签到是参加开标会的全体人员向开标主持人报到。3、开标时间一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投标文件。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主持人、监标人显示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示主持人是否继续开标。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标或终止开标。5、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并公布投标文件不被篡改、不遗漏及其投标过程的记录。6、主持人在线发出指令,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如出现解密失败的情形,主持人提醒投标人采取招标文件规定的补救措施进行。解密所需时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在系统中设定。解密可同时操作,无需按照投标文件依次进行。7、按规定解密完成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已解密的投标人展示开标记录信息,包括标段(包)编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交货期)、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该环节相当于纸质形式的唱标,但在电子开标形式下无需唱出,并可一次性展示。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主持人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当场作出答复,并在开标记录中形成异议及答复记录。9、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相关人员电子签名确认。交易平台应当留出一定的时长供所有投标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时间结束后,如有投标人未签名的,监标人可以替其签名并作出说明。10、经电子签名确认的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至此,整个电子开标流程结束。关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的处理规则——《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解读小编的话:今天发送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解读,这一条是关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的处理规则。解读人张利江,其于2003年开始探索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于2008年主持建成全国第一套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平台并建议国家对电子招标投标予以立法认可;自2009年起全程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起草编制,2012年借调至国家发改委帮助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职从事该办法的论证、调研等工作。《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条文第三十一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的处理规则。一、解密失败问题的处理尽管实践证明解密失败是小概率事件,但作为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则,招标人应当预先考虑到当解密失败情形发生时的各种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消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疑惑和顾虑,引导各方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配合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解密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本办法从归责角度分两种情况对解密失败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电子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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