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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州中医药university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章节程.docVIP

东莞广州中医药university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章节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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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州中医药university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章节程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章程 (试行稿)   第一条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数理工程研究院)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共同建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数理工程研究院的主管部门是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规范本数理工程研究院的组织和业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 单位住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中心区商务办公B区6#楼3楼   第三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依法登记,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四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务范围   第五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的宗旨是:通过建成处理生物医药海量信息数据能力强大的智能计算中心,在智能化中医辨证系统研究、中药智能信息网络平台、智能化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与辅助诊疗系统、中药智能化提取浓缩工程、中草药成分分离纯化与筛选评价、中药新药研发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突破,成为中医药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先导。并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实现一批基于智能计算(OUA)的自主原创的中医药先导性关键技术在东莞松山湖园区的孵化培育与产业化,成为建设“广东国际生命信息港”的发动机,催生一个与中医药相关的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东莞建设成为中医药信息产业和中药制药产业领先的中医药强市,进一步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成为东莞市新的主导产业。   第六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智能计算服务、新药研究开发、制药设备开发、成果孵化、技术转让、成果推广、技术服务、工程服务;企业委托的产品检测、新药开发、生产技术改造服务;中医药信息服务和中介;人才培养、培训;中药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研发。程研究院注册资本   第七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出资。第四章 投入方式   第八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广州中医药大学双方共同投入组建,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其中,东莞市政府以3000万元启动经费的方式予以投入,享有数理工程研究院50%的股权;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品牌、人才团队、科技成果等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方式予以投入,享有数理工程研究院50%的股权。   第九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十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设立理事会,由东莞市政府、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是数理工程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其中东莞市3人,广州中医药大学4人。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理事长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推荐;理事会设副理事长2名,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推荐;理事会设秘书1人。   第十三条? 理事会决定数理工程研究院的重大事项,其主要职权为:   (一)审定数理工程研究院章程以及数理工程研究院章程修改案;   (二)审定数理工程研究院的战略发展规划、建设方案;   (三)审定数理工程研究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定数理工程研究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审定数理工程研究院参股、控股、全资投资独立法人计划,以及重大资金运作计划等;   (六)审定数理工程研究院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七)聘任和解聘数理工程研究院院长;根据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   (八)批准成立学术委员会;   (九)对数理工程研究院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提取决议;   (十)其它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若有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3位以上理事会成员、或院务委员会提出,可召开特别理事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或理事主持。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理事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理事会会议用中文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并由出席理事(或代理人)审阅、签名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理事会一致通过,其它事项由出席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一)数理工程研究院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二)数理工程研究院的终止、解散;   (三)数理工程研究院注入资金的增加、变动;   (四)数理工程研究院与其它组织的合并、联合。   第十七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推荐提名,由理事会聘任,任期3年,可连任。   第十八条 数理工程研究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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