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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 编制说明.pdf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和社会保有量持续提高,每年汽车报废
量也不断增加。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落实
科学发展观,发改委、科技部和环保总局等三部委于 2006 年联合发布了 《汽车产品回
收利用技术政策》,以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
作。
为了加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更好地完成车辆回收利用方面标
准的起草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全国汽标委于 2008 年 4 月筹备成立了“道
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禁限用物质控制”
和“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
2008年11月,国标委、发改委、工信部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了《2008-2010年资
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围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完善了 8 个重点领域的
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2008年至2010年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921项,包括国家标准649
项,行业标准272项。2008年12月,国标委通过快速立项通道对《规划》中所列2008
年启动的国家标准项目下达了正式计划,并印发了《关于下达 2008 年资源节约与综合
利用、安全生产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其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属于“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
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Q-339,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
汽车工业协会和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负责起草。
2.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市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 标准主要编制过程
3.1 标准任务分工
2009 年 6 月,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组在贵阳召开 2009 年年会,就汽车零部件
再制造十项国家标准计划做了初步分工。2009年9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启动会在
西安召开,确立了十项再制造国家标准的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承担单位,正式展开了标
准的起草工作。会上确立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市出入
1
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牵头承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的起草工作。
3.2 调研、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标准制订的需要,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识相关
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资料,如美国 SAE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FTC 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Guides For the Rebuilt, Reconditioned and Other Used
Automobile Parts Industry》等,同时对国内、外主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现有标
志标识和标牌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撰写了调研报告。
在经过大量的企业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提纲,确定了该标准
的框架内容和技术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内部进行讨论、论证,形成标准初步文
本。
3.3 《标识》标准起草小组讨论会
2009 年 12 月 4 日,中汽中心与中汽协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北京召开《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标准讨论会。对标识中标志的内容进行讨论时,认为再
制造标志对于再制造产品的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便于政府管理和消费者识别再制造产
品。再制造标志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艺术性,同时方便在再制造零部件产
品结构、标牌和外部包装上印刷、打刻和粘贴。因此,标志的选择应当简洁、易于打刻、
缩小后可以辨识,标志模具制作成本不应太高。对于发改委前期发布的该项再制造标志,
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艺术性,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形状稍显复杂、缩小后不易辨识、
模具成本高等。
3.4 再制造标准起草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2009年12月10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起草小组第二次讨论会在广州花都召开,
对初步形成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在十几家再制造企业范围内进行了进
一步的讨论。通过讨论,企业代表普遍反应该标志如果作为产品外包装上印刷使用的标
志,可以表现出其丰富的内容、色彩、对比度,具有较好的辨识性;但对于产品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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