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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水利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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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进驻中心“最多跑一次”事项 办事指南 目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申请)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延续)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变更)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注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初审转报 ●水域调整方案审核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其他活动许可)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注:下面标★项为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未标★项资料必须在办结前交齐。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279-001 二、办理程序 受理——行政审批科室会审——局长审批——送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四、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方案必须符合市、区水土保持规划; 8.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未标★资料必须在办结前交齐) ★1.要求进行水保审批的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立项文件、会议纪要、备案文件、规划文件/国土文件)(可附报告书内)。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图纸和电子文本)及审查意见。 ★4.若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文件(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时必需)。 5.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临时机构需提供机构及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操作流程:行政审批——台州市——椒江区——区水利局——选择申报项目下载用A4纸打印,也可在“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领取)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本人申办的必需)。 附:报告书一式七份,其他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供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材料相符的公章。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其中专项工作:考核、组织专家评估、鉴定、踏勘、组织听证、公众意见、上级部门审批等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在承诺时间内) 七、收费标准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办事地点 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水利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279-002 二、办理程序 受理——行政审批科室会审——局长审批——送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四、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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