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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水利办事指南.doc
水利局进驻中心“最多跑一次”事项
办事指南
目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申请)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延续)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变更)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注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初审转报
●水域调整方案审核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其他活动许可)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注:下面标★项为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未标★项资料必须在办结前交齐。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279-001
二、办理程序
受理——行政审批科室会审——局长审批——送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四、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方案必须符合市、区水土保持规划;
8.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未标★资料必须在办结前交齐)
★1.要求进行水保审批的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立项文件、会议纪要、备案文件、规划文件/国土文件)(可附报告书内)。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图纸和电子文本)及审查意见。
★4.若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文件(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时必需)。
5.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临时机构需提供机构及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操作流程:行政审批——台州市——椒江区——区水利局——选择申报项目下载用A4纸打印,也可在“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领取)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本人申办的必需)。
附:报告书一式七份,其他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供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材料相符的公章。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其中专项工作:考核、组织专家评估、鉴定、踏勘、组织听证、公众意见、上级部门审批等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在承诺时间内)
七、收费标准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办事地点
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水利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279-002
二、办理程序
受理——行政审批科室会审——局长审批——送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四、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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