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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令有關作業環境測定之規定.ppt
安全衛生測定儀器 安全衛生測定儀器 徐尚為 博士 shangweihsu@.tw 職業衛生 三大工作為: 認知工作場所存在之危害因子及其可能對勞工建康、福祉之影響。 依據經驗及定量技術評估危害因子可能對勞工健康及人類福祉之影響。 提供消除、控制、降低各種危害因子潛在危害之方法。 作業環境測定之目的 勞工暴露於各種危害之濃度或程度,是否超過政府之規定。 瞭解作業環境之實況。 瞭解作業過程中各種危害擴散、發散、蒸發或飛散於空氣中之情形及組成、特理特性等。 勞工陳情、申訴相關單位或場所情形,並鑑別有害物發生源。 檢查現有控制設備之控制能力。 調查各種不同作業、製程等存在之職業衛生問題,以為檢查、維護、加強作業管理之依據。 提供操作條件改變之紀錄,提供責任鑑定之依據。 作為對各事業單位管理階層、工會提供特殊健康問題建議的依據。 現有法令有關作業環境測定之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鉛中毒預防規則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缺氧症預防規則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1)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細則第八條 設置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 坑內作業場所 顯著發生噪音之室內作業場所 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高溫作業場所 粉塵作業場所 鉛作業場所 四烷基鉛作業場所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六條 設置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坑內作業場所之礦場地下礦物之試掘、採掘場所及隧道掘削之建設工程之場所暨此等場所中已完工可通行之地下通道,應每六個月測定粉塵、二氧化碳之濃度一次以上 。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噪音一次以上。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七條 【高溫作業環境】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時,應每三個月測定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或作業條件改變時測定粉塵濃度一次以上。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第一與第二類之48種)。 製造、處置或使用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α-萘胺及其鹽類、鄰-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二甲氧基聯苯胺及其鹽類、鈹及其他合物、多氯聯苯、次乙亞胺、氯乙烯、苯、丙烯腈、氯、氰化氫、溴甲烷、二異氰酸甲苯、對-硝基氯苯、氟化氫、碘甲烷、硫化氫、硫酸二甲酯、石綿、鉻酸及其鹽類、煤焦油、砷、三氧化二砷、重鉻酸及其鹽類、鎘及其他合物、氰化鉀、氰化鈉、汞及其無機化合物、五氯酚及其鈉鹽、硫酸、錳及其化合物等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七條(續) 接近煤焦爐或於其上方從事煉焦之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溶於苯之煉焦爐生成物之濃度一次以上。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一年測定鉛濃度一次以上。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一年測定四烷基鉛濃度一次以上。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八條 規定可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人員及機構 乙級以上之作業環境測定人員 執業之工礦衛生技師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測定機構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九條 規定應紀錄內容為測定時間(年、月、日)、測定方法、測定處所、測定條件、測定結果、測定人員姓名(含資格文號及簽名),依據測定結果採取之必要防範措施事項等 屬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α-萘胺及其鹽類、鄰-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二甲氧基聯苯胺及其鹽類、鈹及其化合物、鉻酸及其鹽類、重鉻酸及其鹽類、次乙亞胺、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石綿、煤焦油、硫酸、砷及三氧化二砷等物質之測定紀錄應保存三十年;粉塵之測定紀錄至少應保存十年。 直讀式儀器測定 目前得以直讀式儀器測定者,係指二氧化碳、二硫化碳、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次乙亞胺、二異氰酸甲苯、硫化氫、汞及其無機化合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台勞安三字第四四七九號函釋)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 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雇主對於存有引火性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存在,致有爆炸或火災之虞的作業場所從事作業時應指定人員對於此等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氣體或蒸氣濃度達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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