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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doc
A102-003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
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不再从事药学服务的、从原单位辞职的、被单位解聘的、继续教育的学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单位聘用但不在岗在职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表》1份;
资料编号2、药学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资料编号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资料编号4、注销原因证明。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无单位的须由本人签名。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须由本人签名。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学技术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直接下载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表》中“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药学技术人员所填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不需单位盖章。
八、申请表格:《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表》
九、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由各市局确定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必须先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企业网上办事平台”(43)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注册时请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注册),填写申请事项材料,申报成功后凭预受理号到各市局办理手续。
2、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收的纸质登记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监管平台系统内完成电子版本材料的匹配,将审核结论进行填写,并将纸质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3、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根据省局委托,在收到备案资料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将登记备案情况在省局网站公布,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流程图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2日内在省局网站上查询登记备案情况。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有效期限:长期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五、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02037886909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注销登记备案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资格证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 级别 资格证号码 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范围 研制 检验 生产 经营 专业类别 药学 中药学
药学与中药学 完成继续教育记录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注销登记备案理由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一份,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归档留存
1
核实
(省执业药师
注册中心)
(5日)
材料审核
签收
(各市局)
(5日)
网上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
登记备案
公布
(省局网站)
(2日)
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当场更正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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