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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课件(光泽 2016.09)-欢迎参加纳税人学堂知识....PPT
为什么我不能参与评定? 为什么我公司没有评定结果? 为什么我公司没有评定结果?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为什么我公司没有评定结果?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或被公安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为什么我公司没有评定结果?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指标采集来源: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纳税信用评价是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扣分方式计算得分,按得分确定相应信用级别的过程。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 详见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的系统参数设置参考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 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信用内部评价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信息记录的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对于应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记录而未记录的纳税信用信息,待责任部门录入税务管理系统后,按录入时间所在的评价年度采集、使用。 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纳税信用评价是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扣分方式计算得分,按得分确定相应信用级别的过程。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信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不能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4种情形。 第一项“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限定,主要考虑信用是长期积累的结果。经统计分析,纳税人经营存续期平均在3-5年,纳税人实际经营后有一个适应期和成长期,依法遵从能力随存续时间会逐步提升。“实际生产经营期”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计算。“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是指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止不满3年。 第二项“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与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第七项对应,是针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一项管理措施。主要考虑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状况的评价,评价后对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应有一定的持续时间。 第三项“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纳税人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情况之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第四项“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此条款2014年度尚未废止),否则不能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评为A级。小规模纳税人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但根据相关规定自愿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外。 其他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前注册登记或已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得评为A级。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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