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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理财2号折页内容〔定稿版12.19〕
华安理财2号避险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灵活配置增收益 本金安全有保障
一、公司简介
华安证券是2001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24.05亿元,主要股东均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公共形象。公司稳步推进集团化发展战略,目前控股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具有全面的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现有营业网点77家,网点遍布全国各大中心城市,网点数量在全国证券公司中位居前列。公司各项业务立足安徽,辐射全国,上下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力求为广大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投融资服务。
二、产品概况
计划名称 华安理财2号避险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理财2号”)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规模上限 上限为30亿份 产品发行期 2012年2月24日-3月30日 存续期限 5年,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展期 最低参与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参与价格 推广期内参与价格为每份1.00元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运用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和多种形式的类别资产投资策略,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 投资范围及
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为0—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为0—60%。为确保本集合计划流动性,开放日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权益类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产品,高于债券型产品,适合中等风险收益预期的投资者 开放期安排 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后的首5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首次开放期结束后,每月首5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顺延。委托人在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 业绩比较基准 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5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
业绩报酬提取基准 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1.5%作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每年初调整一次。
三、费率结构
费用 参与金额(M)
/持有期(P) 费率 推广期 存续期 参与费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200万≤ M <500万 0.3% 0.4% 50万≤ M <200万 0.8% 0.9% M <50万 1% 1.2% 退出费 P<1年 0.5% 1年≤P<2年 0.1% P≥2年 0% 管理费 1.2%(累计净值低于面值1.00元不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 0.2% 业绩报酬 超出业绩报酬提取基准部分提取20%,业绩报酬计提日为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
四、投资运作安排
在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安排上,华安理财2号采取股债轮动灵活配置策略。由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核心影响因素的差异,两者之间在波动周期上存在显著的不同。历史经验表明,债券市场与股市之间“跷跷板效应”较为明显。这一差异为以股债轮动型配置为主要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产品提供了较好的投资运作环境。而目前市场结构性特征较为明显并持续存在,管理人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和及时的资产转换操作,可以分享不同市场的收益。
五、产品特点
(一)风险偏低,股债平衡配置
本集合计划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为60%,低于一般同类产品的上限比例,注重债券类资产对产品的绝对收益贡献,以降低本计划的风险。
(二)自有资金参与,与客户同舟共济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金额不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且不超过5000万元。在计划存续期间,除因收益分配取得的现金收益外,管理人持有份额不得退出,同时,合同约定,当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面值时,管理人将不计提管理费。这些措施确保管理人与投资者内在利益一致,在产品运行过程中与客户同舟共济。
(三)本金有限保障,保护投资人利益
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认购且持有满5年到期的份额,若到期日计划单位累计净值低于计划单位面值,华安证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而持有的份额资产,对单位累计净值低于单位面值的差额进行补偿,直至差额全部弥补或管理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补偿完毕为止。这种产品设计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发行期间参与本产品的投资者本金安全。
(四)资产配置灵活,追求超额收益
本计划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获取资本市场上涨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当债券市场有利的时候,本计划将增加对债券类相关资产的配置比例;相反,在股票市场有利的时候,本计划将逐步加大对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通过股债轮动配置,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五)浮动的业绩报酬提取基准,抵御通胀风险
本计划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1.5%作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将根据通胀形势变化,定期调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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