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夫妻1方签名的借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ocxVIP

只有夫妻1方签名的借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ocx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只有夫妻1方签名的借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介绍: 李某(女)系朱某(女)的母亲,亦系盛某(男)的岳母,2008年朱某与盛某登记结婚,因操办婚礼急需用钱,于是朱某开口向其母亲李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嗣后,李某分两次将现金20万元出借给了朱某,碍于情面李某未要求其女婿盛某出具借条,但要求其女儿出具了借条,盛某在其借条中未签名。2010年期间,盛某在发给李某的短信中,曾提到“朱某说你资助的20万元是向你借的,您放心我会还的,从小我的父母也是这样教育我的”。 2013年,由于小夫妻俩感情不和,朱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诉讼中朱某提及有20万元的对外债务,而盛某否认向李某借款,于是经调解双方离婚,对于20万元的借款法院告知应另案处理。2013年底,李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并将朱某与盛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归还20万元的借款。在庭审中,盛某??然否认借款事实,并称该借款其从来不知,也没有收到过现金,借条是被告朱某与李某恶意串通后补的,要求对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原告向法庭举证了经过公证过的短信证据,盛某抗辩其20万元是李某赠与给他们购买房产的款项,而非借款,另一被告朱某对这一借款表示认可。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借条中虽然没有盛某的签名,但由于该借款事实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操办婚礼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归还。至于从证据角度分析,盛某提出的借条形成时间系后补,由于目前的司法鉴定技术对于笔迹形成的时间尚无法鉴定,所以盛某对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对于公证过的短信也是法官下判的有力证据,如果未发生过借款事实,按常理一个正常的自然人不会作出如此的表述,所以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如果假设,本案没有这样一条短信,可能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出借的资金来源、交付方式、资金用途、甚至采用测慌的方式来甑别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作者:上海岷颉律师事务所 郭毅 律师 2014年1月22日

文档评论(0)

185****76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