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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doc
附件二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优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公开学院学生的积极性和上进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全体集中面授的在读学生。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比例
1. 奖项设置
集体奖项: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个人奖项:
“品学兼优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学习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服务工作贡献奖”(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2. 个人奖项不可以兼项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班级学生凝聚力强;
(2)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面授课出勤率高;
(4)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创新和体育锻炼等集体活动,认真配合学院开展的各项学生活动,表现突出;
(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6)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2.“品学兼优奖”评选条件
(1)尊师爱校,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能正确理解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思想,善于沟通,协助老师积极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注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善于总结经验,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有创新意识;
(3)担任公开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副团支书,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积极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担任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等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们一致好评,群众关系融洽,在同学中声望高、威信高;
(4)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该学年度正考课程全部通过且平均分居班级前20% ;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本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件
(1)尊师爱校,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度正考课程全部通过且平均分居班级前30% ;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良好的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集体观念强,群众关系融洽;
(7)本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服务工作贡献奖”评选条件
(1)尊师爱校,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协助相关老师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得到同学们的公认和好评,群众关系融洽;
(3)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对班级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得到师生们一致好评;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年度正考课程考试通过率高且平均分居班级前40% ;
(5)本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四、评选程序
1.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小组,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优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发布评优通知。
2. 申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组织学生参加评选,根据学生自荐、教师推荐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参照评选标准在学生当中公开测评推选,相关负责老师将初评结果向班级学生公布并接受监督,无异议后向学院提交评优申报材料。
3. 审核:评优评审小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评优获奖名单。
4. 公示:对评优获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咨询和申诉,评优审核小组在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答复。
5. 发文: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根据最终名单发布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及其他
1. 继续教育学院发文对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每年举行一次评选。
3.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起施行。
4. 本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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