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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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pdf

考研专业课培训专家 网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 年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本卷根据考生个人回忆辑录而成,若与各校公布的真题有出入,以真题为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 年 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名词比较解释 1.法律事实与事件 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 灭的客观情况。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 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所进行的并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则是指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而发生的事实。因此,法律事实是事件的上位概念, 事件被涵盖在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实。 2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答: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内部建立代理关系(意定代理)的前提。所谓行纪合同,是指 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等业务并获得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 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任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第二, 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法律行为限于商业活动;而委任的是事务范围很广, 商业、诉讼、亲近探望等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皆可以。 3 .商号权与商标权 答: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号权是指商号所有人 所拥有的权利。商标权与商号权在客体、内容和保护方式上均有不同:首先,商标权的客体 是商标,而商号权的客体则是商号。第二,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商 号权的内容包括商号权人的专有使用权和排他权。第三,商标权是典型的知识产权,被作为 知识产权来加以保护,而商号权的性质则尚有争议,其保护方式上存在三种立法例,一为适 用民法保护,一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以为指定专门法律予以保护。 4 .隐私权与知情权 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 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或“了解权”, 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比如公民有权知道自己的档案材 料,有权知道政府人员的品行、工作表现等。知情权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在更大的程度上 来说是一种公权利,而隐私权则完全为私权利。公民的知情权与特定人员(如国家工作人员) 的隐私权之间可能会存在着冲突,此时应坚持公众利益优先,兼顾个人隐私权,协调二者冲 突的原则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王保树主编:《中 国商事法》(新编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版;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翁国民、汪成红:《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载于《浙江大学 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 年3 月。 二、问答题 1.试述民事主体的类型及其发展。 答:民法是人法,是围绕参加具体社会生活实践和经济实践的人而形成的法规范。民法 考研专业课培训专家 网址: 中的人并非单纯的自然人,而是在社会中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权利、负担义务的所有自然人个 体和非自然人团体。主体的广泛性是民事主体的一个明显特征。 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理论源于罗马法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与身份人的区分,随后出现的 “法律意义上的人”这一概念是最早的民事主体,罗马法以此确立了民事主体一元结构。一 直到 18 世纪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样的单一结构才逐渐被打破。 1794 年普 鲁土邦普通法典首次把“法人”引入制定法,1806 年《法国商法典》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 1900 年《德国民法典》承认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不再被看作自然人与财产数量上 的简单相加,而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客观实体存在”。自然人与法人并 立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因而形成。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突飞猛进,人 们创造出很多新型的组合方式参加民事活动,这些新型组合方式是否应被赋予独立的民事主 体地位?此外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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