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做信息社会的合格公民–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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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做信息社会的合格公民–1–

再见 做个信息社会好公民 学习信息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呢?? 为学习、工作、生活 服务 常见的网络案件有哪些呢? 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 网络虚拟财产定义 一是: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二是:数字化、非物质化的财产形式。 很大程度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游戏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 案例: 温州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主犯获刑12年 主犯:梁孝会,浙江省平阳县人, 爱好:玩网络游戏 从犯:郑某(安装远程控制盗号软件,于2009年1月购买) 受害者:顾客王某(通吃网络游戏账户的199亿网络银子(折现金100多万人民币)于2月16日被盗) 后果: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郑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小结 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在酒店登陆自己的QQ、邮箱、游戏账号之类的。 不要心存侥幸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要做一个合法的公民,更要做一个合法的信息社会的公民 观看视频:网络虚拟财产 网友见面案例 俗话说: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讲话;更不要和陌生的网友见面。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一万个人当中碰上这一坏人,那就是真的坏了。 主要案件: 女网友:被强奸、被骗卖淫、被抢劫 男网友:被骗钱、引诱消费 案例: 富家女会网友身陷淫窝 受害者:小雨 ,富家千金,温州人,喜欢上网,大学毕业在父母开的电器公司上班 。8月,认识南昌男子刘某 主犯:刘某,自称华侨,身价数千万,言谈风趣幽默。 小雨被害过程:11月20日见网友→被刘某卖→被抢劫→再次被卖(发廊店)→第一次想逃(被告状,被打一耳光)→向骑摩托车男子求救→上公交,拦小轿车→于崇仁县获救 小结 网友易隐瞒的东西 性别问题 年龄问题 学历问题 经济问题 网友见面宝典 事先告诉你的好友,你要见面的人的名字、见面的地点。 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不要带太多现金 时间:白天 地点:公共场所且显眼的地方 尽量不吃对方的东西,不抽对方给的烟 切记不能去陌生网友家中,不和网友单独呆在一个房间 发现对方目的不纯,一定要找借口离开 对于女性网友,第一次与男网友见面,最好和伙伴一起去 沉迷游戏案例 对青少年来说,网络成瘾是生活、学习上极大的毒害。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利用的好就劈荆斩棘,于学习、生活都有益;如果利用的不好就会伤害到家人、朋友,伤害到自己。 玩游戏案例 我们来看一下网络犯罪动画《陨落》 信息道德规范: 不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的秘密、不做有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不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攻击、谩骂他人。不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不看、不传播黄色、暴力和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 不非法入侵他人的计算机做危害他人信息安全的事情。 不购买盗版软件、不非法复制有版权的信息技术产品。 不的因特网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不随意在不了解的网站填写个人真实的资料,如: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学校等; 不随意在公用计算机输入个人信息,他人可能在计算机中安装了能记录你一切操作的软件。 在网上认识的人,不要随便安排见面,如果要见面,第一次也要有大人陪同。 上网时间不要过长,不要迷恋网络。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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