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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WLGL-RS003
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试行)
2012-09-01发布 2012-09-10实施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体系标准之一,本标准是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行政人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子文
本标准审核人:孙旭河
本标准批准人:孙荣泽
本标准首次发布。
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试行)
1总则
1.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教育和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法纪,根据劳动政策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给合的原则;对员工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3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书》约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员工的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奖惩制度。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落实本制度,按照本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等。
4.2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或单项评比奖励制度):
4.2.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2.2在生产工艺、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创造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4.2.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2.4在非常应急情况下,奋勇履行职责,保全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防止发生重大设备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的;
4.2.5对检举揭发不法行为,见义勇为,同不良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4.2.6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事迹突出的;
4.2.7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4.2.8立足本职,敬业奉献,成为公司楷模的;
4.2.9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4.3处罚
4.3.1对员工的处罚分为:停职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4.3.2员工违纪,所在单位可责令其停职检查。
4.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a)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或不遵守公共秩序的;
b)工作不负责任或消极怠工,影响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完成的;
c)因以下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和5000元);
d)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e)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
f)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g)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h)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i)偷拿夹带公司财、物,价值500元以内;
j)隐瞒安全、设备等事故不报,或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原始资料,给事故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k)劳动纪律松懈,班中睡觉,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的。
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无故不上班;
——涂改考勤表;
——酗酒上班;
——私自委托他人代班;雇人上班,或自行搞小倒班;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
——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的。
——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的。
4.3.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工一天以上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指挥的;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或不遵守公共秩序,寻衅闹事情节严重的;
—— 因主观原因,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 因以下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
——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偷拿夹带公司财、物,价值500元以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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