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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再婚婚假多少天
2017再婚婚假多少天2017再婚婚假多少天2016-12-29浏览:分享人:吴元琳手机版 二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二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下面小编收集整理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高升,二婚也成为了时尚的话题。在《劳动合同法》中,头婚也就是第一次结婚是要享受婚假待遇的,那么二婚是否也能享受呢? 根据法律规定,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三天。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因此,再婚同初婚一样,也可以享受婚假的待遇,但同时应注意,再婚情况下,不能再享受晚婚的相关待遇。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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