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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班第3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一)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本章的考试分值为17分(单选题5题5分、多选题3题6分、判断题2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2题4分)。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在2011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营业税的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对“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2)删掉了“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定;(3)对“代理业营业额”的界定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4)对“二手房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5)对“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时的免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了解)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解释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发包人、出租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出租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为纳税人。(★)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缴纳营业税。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B.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C.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D.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答案】ABCD
2.应税劳务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
A.建筑安装业 B.交通运输业
C.邮电通信业 D.加工、修理修配业
【答案】D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
【案例1】甲商场向乙公司销售特种空调并负责安装,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2】某歌厅向同一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涉及营业税)的同时销售啤酒(涉及增值税),由于歌厅的主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1)一般规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1】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2】(1)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2)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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