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镇绿化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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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绿化设计导则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试 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月 编制说明   本导则参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75—97)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 290号)、《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等文件,以及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福建省道路绿化树种调查研究》等国内外相关成果及文献资料,结合本省的地域特点及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编制,并侧重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以促进本省的城市绿地建设。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用范围进行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导则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由于本导则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园林景观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01月 目 录1.总则 - 1 - 2.城市绿地的定义和分类 - 1 - 3.基本规定 - 2 - 4.规划设计内容和程序 - 3 - 5.公园绿地 - 4 - 6.生产绿地 - 6 - 7.防护绿地 - 7 - 8.附属绿地 - 8 - 8.1.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 - 8 - 8.2.道路广场绿地 - 9 - 8.3.林荫景观道 - 13 - 9.城市绿地设计要点 - 13 - 9.1.种植设计 - 13 - 9.2.地形水体 - 16 - 9.3.园林建筑与小品 - 18 - 9.4.园路铺地与桥梁 - 20 - 9.5.市政基础设施 - 21 - 9.6.防灾避险设施 - 23 - 10.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 - 25 - 附录一 本导则用词说明 - 26 - 附录二 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 - 27 - 附录三 福建省植被区划图 - 29 - 附录四 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 - 30 - 总 则 为加强对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城市绿地建设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美观等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国家和省各项绿地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除本导则外,城市绿地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城市绿地的定义和分类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本导则的CJJ/T?85— 200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建设用地指标75㎡/人 35% 6 建设用地指标75-105㎡/人7 建设用地指标105㎡/人8 国家园林城市 大城市 30% 35% 6.5 中等城市 32% 37% 7 小城市 34% 39% 8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38% 45% 12 省“四绿”工程 (至2012年) 城市 36% 40% 11 县城 30% 35% 8.5 省级园林城市 城市 35% 40% 10 县城 30% 35% 8 国家园林城市的绿化指标除表3.1外,道路绿化普及率应达到95%以上,有至少3条以上的城市林荫景观道。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位、性质作出总体设计。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的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城市绿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应予以原地保留;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主要建筑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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