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有效性审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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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效性审核

8.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情况(5分) 评分细则: 通过有效性审核数据全部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的,得4分,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各占2分; 未使用的,不得分。 部分使用的,根据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的使用率分别核算得分 2分×使用率(%)(该数量为企业数比例) 使用率为用于排污收费或总量核算的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的企业数量占全部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企业数的比例。 8.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情况(5分) 8.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情况(5分) 指标定义: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污染源信息发布等的情况 查阅有关污染源信息发布的资料(1分) 向社会公布的污染源信息的报告、文件等资料 评分细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年有效性审核数据情况的,得1分。未公布的,不得分 核查内容 支撑材料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1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10分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监督性监测情况 有效性审核情况 能力经费保障 2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10分 3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20分 4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5分 5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 5分 6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7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 8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 10分 15分 5分 9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10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 11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2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6分 6分 4分 4分 20分 30分 30分 20分 (四)能力经费保障(20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四)能力经费保障(30分)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6分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成及验收情况 3分 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情况 2分 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及使用情况 6分 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情况情况 2分 当年监测设备投入情况 2分 经费拨付情况 2分 经费使用情况 4分 地方配套资金配套情况 4分 4分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共享情况 1分 当年监测设备投入情况 4分 (四)能力经费保障(20分) 9.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6分) 指标定义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及其是否正常运行的情况。 核查内容 (1)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安全等监控中心建设情况(3分); (2)监控中心数据传输、联网、设备运行情况(2分); (3)数据共享(1分); 监控中心系统建设情况(3分) 核查内容 检查监控中心的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环境、应用软件、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 评分细则 省以及各市(地、州、盟)监控中心建成并符合《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要求,得3分,一家未建成扣1分,扣完为止。 支撑材料: (1)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附表9); (2)建成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 9.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6分) 填写注意事项: (1)建设情况填写:已建成、建设中、未建设 监控中心运行情况(2分) 核查内容 核查2~3家监控中心的数据传输、联网、设备等运转情况,现场抽查污染源监控自动监测数据历史记录、实时数据等资料; 评分细则 省、市级监控中心均正常运行得2分,省、市级监控中心有一家运行不正常扣0.5分,扣完为止。 支撑材料 现场调取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历史记录、实时数据等资料 数据共享(1分) 核查内容 核查监测、监察等部门是否能够实时调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情况; 评分细则 监测、监察相关环保部门可方便、实时调取查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等统数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支撑材料: 现场抽查监测、监察等相关部门是否可实时调取数据情况,并由数据使用部门提供证明 10.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及使用情况(6分) 指标定义 指国家用于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在收到国家经费后超过1个月尚未拨付给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的,视为拨付不及时。 核查内容 (1)查阅地方财政向环境监测部门拨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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