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社会化运作货源保障方案(2009-9-1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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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社会化运作货源保障方案(2009-9-18)

历史库存承接-总体思路 历史库存承接-第一建议 历史库存承接-第一建议之库存承接方案 历史库存承接-第一建议之库存承接方案 历史库存承接-第二建议 历史库存承接-第二建议之佣金支付方案 历史库存承接-第三建议 * * * 采购供应中心 移动终端社会化运作货源保障方案 采购供应中心 2009年9月18日 * 目录 历史库存承接 1 货源供应 2 系统支撑及串码管理 4 物流管理 3 结算 5 * 历史库存承接-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1、新合作商原则上需要承接合作区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全部库存(包括集采和社采)。 2、新合作商所承接的库存中,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翻新费用由现有平台承担。 3、承接方式可能采用直接买断,也可能采用先代销后买断的方式。主要视现有平台意向而定。 4、库存承接价格建议参照《库存承接建议方案》(附件1)执行,如双方可达成其它承接原则,也可自行协商。 总体思路:在依照合作协议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尽量协商合作平台和社会化合作商,解决因推进终端社会化项目所引起的库存问题,尽可能推进终端社会化进程。 ○第二解决建议 如合作平台不愿将库存直接销售于社会化合作商,可继续执行铺货代销模式,由社会化合作商派驻专业销售队伍,负责终端销售工作,合作平台向社会化合作商支付销售佣金。 ○第一解决建议 以营业厅社会化合作确定日为时间点,盘点社会化合作营业厅库存,合作平台与社会化合作商进行库存承接。 ○第三解决建议 如合作平台不愿将库存直接销售于社会化合作商,也不愿意向派驻的专业销售队伍支付销售佣金。可继续执行当前运作模式。但我司将向社会化合作商供应集/省采产品,同时,将协商厂家供应社采产品。 ○第一解决建议 以营业厅社会化合作确定日为时间点,盘点库存,合作平台与社会化合作商参照广东电信库存承接建议方案(见后),协商完成库存承接工作,核心点如下: ●社会化合作商所承接的库存中,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翻新费用由合作平台承担。 ●社会化合作商原则上需要承接社会化合作营业厅内的全部库存(考核淘汰退市机型,合作商有权选择性承接)。 ●库存承接价格建议参照广东电信库存承接建议方案执行,如双方可达成其它承接原则,也可自行协商。 库存承接总原则:以产品月销量为主参考数据,以库存周转率为辅助参考数据,将产品划分为五类,具体为:畅销类、正常在售类、滞销类、严重滞销类以及建议当地退市类。不同属性的产品,其库存根据省级平台的成本价格,采取溢价或折价的方法,进行承接。 划分规定 ●产品属性划分基本原则(T1、T2类城市产品属性划分参考标准) ○畅销类:月均销量300台,周转率75% ○正常在售类:100台月均销量=300台,50% 周转率=75% ○滞销类: 35台月均销量=100台,25%周转率=50% ○严重滞销类:20台月均销量=35台,周转率=25% ○建议当地退市类:月均销量= 20台 注明:以上为产品属性划分总体原则,最终属性定义需参考机型具体情况综合而定,例如:高端机可适当调低定义标准。 ●成本价格确定原则 ○集采和省采产品,合作平台成本价格=分销价+3元(仓储物流费) ○社采产品,合作平台成本价格=厂家供货价+ 3元(仓储物流费) ●畅销类 依照:合作平台成本价格上浮5%承接; ●正常在售类 依照:合作平台成本价格承接; ●滞销类 依照:合作平台成本价格下浮8%承接; ●严重滞销类 依照:合作平台成本价格下浮12%承接; ●建议当地退市类 根据合作协议规定,基本属于应下架退市的产品,建议不再进行库存承接,由合作平台收货自行处理。 库 存 承 接 原 则 ○第二解决建议 如合作平台不愿将库存直接销售于社会化合作商,可继续执行铺货代销模式,由社会化合作商派驻专业销售队伍,负责终端销售工作,合作平台向社会化合作商支付销售佣金。核心点如下: ●合作确定日,锁定的库存消化完毕后,对于集/省采产品,社会化合作商有权要求广东天翼直供;同时,厂家须协调国/省代保障社采产品向社会化合作商的供应。 ●在社会化合作营业厅内,现有库存继续以铺货代销模式运作,合作平台向社会化合作商支付销售佣金。 ●如果合作确定日锁定的库存,到2009年12月31日,仍未销售完毕,由双方自行协商。 佣金支付总原则:依照广东电信《关于明确终端分销价格体系的通知》(中电信粤市场【2009】411)号文规定,合作平台向社会化合作商支付不低于7%的销售佣金。 具体 ●销售佣金计算公式 销售佣金=产品零售价(依据当月产品库价格标准执行)×7% 说明: ●畅销类:建议销售佣金不低于7%; ●正常在售类:建议销售佣金不低于7%; ●滞销类:为尽量消化库存,建议合作平台对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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