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及救济(完美精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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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的一座非常精致的埃及水晶金字塔模型十分喜爱,几次提出要求购买,乙均未答应。某日乙的朋友丙到乙家中玩,十分喜欢该模型,提出借玩几天,乙非常愉快的答应了。 甲遂找到丙,提出要买该模型,丙以3000元将之卖给甲。不久乙向丙索还该模型时,丙告诉乙该模型已被卖给甲,乙就找到甲索要模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有返还义务,因买卖该模型的合同是无权处分,且未取得所有权人的追认 B.甲无返还义务,因其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 C.甲买该模型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绝追认而不生效,因此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 D.甲有返还义务,因出卖该模型的丙是无权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追认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1.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 3.第47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生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点表现在: (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 (二)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三)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网络购物:规定经销商必须在WEB页面上以醒目的字体和颜色对商品性能上的差异做出特别说明,否则由此造成误解的当属可撤销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的合同。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 拟订的、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格式条款无效主要有四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四)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例如: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以退换,但商品已经拆封的,不得退换。 本公司保留对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 网站所示商品图片仅供参考,实际商品以收到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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