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讲稿.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讲稿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14.0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二、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和全面实施 三、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四、特别扶助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七、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八、?入户如何确认特别扶助对象 九、?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的几种情况 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十一、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区别 十二、特别扶助上报资料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针对城镇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特别扶助,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为止。 二、特别扶助试点及全面实施 2007年开始试点, 试点范围: 西部地区的重庆市、贵州市、甘肃省; 中部地区的山西省、吉林省、湖南省; 东部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以及青岛市。 2008年全面实施。 三、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特别扶助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一)、关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①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特别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薄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③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或双方都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确实属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二).关于女方年满49周岁 女方满49周岁但男方不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男方满49周岁,女方不满49周岁的不能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三)、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1.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前一个孩子死亡后再生育的),只存活一个子女。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不考虑其是否未婚先育、早育、间隔不够、程序未履行或程序不合法等原因)。 3.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以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之前承认事实收养,之后按收养法执行)。 4.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关于“再婚夫妻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 2.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4.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两地户籍” 5.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 (一)关于“再婚夫妻特别扶助对象” 1、再婚夫妻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再婚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并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扶助条件,分别纳入扶助范围。但对一方符合条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未生育过的一方也纳入。 2.再婚夫妻双方年龄必须满49周岁以上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夫妻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曾生育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时间、经办人及职务等内容),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三)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仍在治疗的,暂不纳入扶助对象 (四)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两地户籍”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个行政区域的,按家庭审核后,由户籍所在地分别上报夫妻一方。 (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应自其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从下年度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