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主任刘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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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主任刘明)

讲 课 提 纲 第一章 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概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 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应急救援相关知识 第三章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类型 第四章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第五章 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第一章 应急基本概念 应急救援--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与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灾害所采取的反应行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为减少事故的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时也称为应急计划。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定 主要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职业病防治法》对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说明书应当载明……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第三十四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第五十七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4)《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登记建档,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全程不间断监控; (二)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三)定期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危险物品处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救援预案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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