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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
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与相互作用 曾 振 灵 (华南农业大学 兽医学院) 一、处方(配方)的概念 制备任何药剂的书面文件称为处方,分为法定处方、验方、生产处方、兽医师处方。 例: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兽药典) 处方: 磺胺喹噁啉 200 g 二甲氧苄啶 40 g 基质 加至1000 g 二、配伍禁忌 ? 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制成制剂时,可能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药物分离、沉淀、液化、变色、产气、水解等理化反应,称为配伍禁忌(incompatibility)。 三、配伍禁忌的分类 (一)药理性配伍禁忌 亦称疗效性配伍禁忌,是指处方中两种药物的药理作用间存在着拮抗,从而降低治疗效果或产生不良反应。 例如:青霉素+四环素类; 青霉素+磺胺类; 青霉素+氯霉素 (二)物理性配伍禁忌 即某些药物相互配合在一起时,由于物理性质的改变而产生分离、沉淀、液化或潮解等变化,从而影响疗效。 例如:抗菌药+活性炭; 氨苄西林+含水葡萄糖 新霉素+含水葡萄糖 (三)化学性配伍禁忌 即某些药物配伍时,能产生分解、中和、沉淀或生成毒物等化学变化。 例如:青霉素钠或钾+硫酸庆大霉素; 青霉素钠或钾+维生素C 磺胺类钠盐+乳酸TMP; 四、常见的相互作用 (一)青霉素类 青霉素类与四环素类、磺胺类合并用药是药理性配伍禁忌的典型。抑菌性抗生素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等能对抗青霉素的抗菌力,前者是快速抑菌药,使蛋白质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青霉素类药物干扰细菌细胞壁合成、导致细胞壁缺损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而降低其抗菌效能,故合用呈拮抗作用。 阿司匹林、保泰松对青霉素的排泄有阻滞作用,合用可升高后者的血药浓度。 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抑菌剂对青霉素的杀菌活性有干扰作用,不宜合用。 铜、锌、汞等重金属、醇类、酸、碘及呈酸性的葡萄糖注射液可破坏青霉素的活性,禁忌配伍。 青霉素钠溶液与某些药物溶液(盐酸氯丙嗪、盐酸林可霉素、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B族维生素及维生素C)不宜混合,因可产生混浊、絮状物或沉淀。 青霉素类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混合后,可明显减弱两者的抗菌活性,故不能在同一容器内给药。 氨苄西林钠溶液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琥乙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硫酸链霉素、盐酸林可霉素、硫酸黏菌素、氯化钙、B族维生素及维生素C。 (二)氨基糖苷类 氨基糖苷类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用有协同作用。(不能在同一容器内) 本类药物在碱性环境中抗菌作用较强,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用可增强抗菌效力,但毒性亦相应增强。 (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合注射) 与利尿药、红霉素等联合会增强本类药物的耳毒性。 头孢菌素类可加强本类药物的肾毒性。 骨骼肌松弛药(氯琥珀胆碱等)可加强本类药物的肌肉阻滞作用。 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相互之间不宜合用,因它们相互之间可增加毒性,引起积累性中毒。 链霉素与多黏菌素类合用,可增加对肾和神经肌肉接头的毒性作用。 内服新霉素可影响维生素A或B12的吸收。 大观霉素与四环素类合用呈拮抗作用。 (三)四环素类 与钙盐、铁盐或含金属离子钙、镁、铝、铋、铁等的药物(包括中草药)同用时可与四环素类形成不溶性络合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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