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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 保险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保险的地位 一、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特殊形态 (一)社会后备基金的含义 是在社会总产品的国民收入中通过分配而形成的用来对付灾害事故损失的那部分基金。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要先进行如下扣除:(1)用来补偿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补偿基金(2)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积累基金(3)用来应付不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那部分——后备基金;然后才是消费基金,用于满足社会成员个人物质生活需要和共同需要 (二)社会后备基金的性质 马克思在谈到社会后备基金的性质时说:“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必须充当社会后备基金”,所以,社会后备基金是对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是一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偿基金,既不能用做消费基金,也不能用做积累基金。 用图表示: 补偿基金——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 社会总产品 (C) 积累基金 国民收入 后备基金 (V+M) 消费基金 (三)社会后备基金的构成形式 1.集中形式的社会后备基金(财政后备) 国家财政预算中设置的一种专项货币基金,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中的特殊需要 如:特大自然灾害、外敌入侵、财政赤字 2.分散形式的社会后备基金(自保基金) 指各类经济单位自己提留的用于灾害事故损失补偿的资金准备 如:中国石化总公司从84年7月开始试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所属企业每年按财产价值2‰提取“自保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 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安置 4.保险形式的社会后备基金(保险基金) 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由各类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 主要通过商业经营形式进行组织管理 在使用范围和对象上有严格的专门性 具有长期积累的特点 建立和使用,体现了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优点 形态主要是货币基金 从上面可以看出,~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 二、保险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安置、社会保险)最主要的形式和最核心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受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丧失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低水平,广覆盖)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相同之处: 1、以风险存在为前提; 2、以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 3、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保障的物质基础 区别:双方当事人关系、性质、举办主体、缴费方式、保额确定、保障程度、保障标的。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相互补充、相互竞争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损失 保险人通过向所有保险购买者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不幸者所遭受的灾害事故损失,即多数分少数人损失 例子:由1000个农民组成一个火灾保险社,每个农民住宅价值为30000元,以往发生火灾的损失概率为1% 这样,总保险金额为30000×1000=3000万元 预计损失=3000×1%=30万元 30万÷1000=300元 则每户农民分摊300元。 2、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注意:补偿损失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称为“给付保险金” 补偿损失是保险的目的,分摊损失是实现补偿的手段,两者共同构成保险的基本职能,不可分割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由以前的“二元说——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转变为“三元说”) 1、融通资金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 (2)通过投资将积累的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 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仅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0910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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