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专家证人.ppt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我国的专家证人

论我国的专家证人制度;;;;现状;;;;)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模式比较:;;专家证人的概念;我国专家证人制度的现状;要点;专家证人的背景;专家证人制度的作用;;专家证人制度的弊端;该制度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体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各方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会计专家证人与普通法务证人的不同点;第二,非裁判性。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以专家报告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或者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但不能对案件事实直接进行裁决,对法律问题作出决定性的判断。专家报告只是案件证据中的一种,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必须经法庭审理才能确认。 ;第三,严格限制性。在诉讼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适用不是无限的,具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性。其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在诉讼中只有出现合理必要的情形时才适用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其次,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不适用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最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有法定的数量限制。;;;如何实现专家证人制度;2.应当规定专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设置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审判方式改革所产生的由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向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转变的一种必然选择。该制度可以解决因法官知识结构的局限性和特殊专门经验的贫乏性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3.走专业化道路: “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势必向全体司法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律师提出新的挑战,要求律师不仅要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相关科学技术知识。目前,我国律师素质与发达国家律师相比,在业务方面的显著差异就是科技意识较弱,科技知识掌握不足。所以,律师除了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及有关业务技能外,还必须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作为核心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4、掌握专家信息: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掌握本专业专家的信息,了解本专业专家、学者、教授等学术权威和实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要逐步建立本专业专家信息网络,建立专家证人库,并且与本专业专家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一旦发生诉讼,对涉及专门性知识的方面可以建议当事人聘请一至二名“专家证人”出庭,并且帮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专家证人”。; 5、做好庭前准备: 在案件开庭前,代理律师应当向已方聘请的“专家证人”介绍案情,详细说明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已方要达到的目的等,并与“专家证人”进行讨论,共同研究确定庭审方案。代理律师应当在庭审前向“专家证人”介绍庭审程序,对庭审的方式、方法及技巧应当重点介绍,提高“专家证人”的庭审应变能力。切忌在“专家证人”还不知道应当说什么以及应当怎么说时就让“专家证人”出庭。;6、做好庭审配合: 在法庭审理中,代理律师应当与“专家证人”密切配合。在对“专家证人”的主询问中,代理律师应当对“专家证人”在专门性知识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前询问,即对已方当事人的弱点予以暴露并在对方律师反询问之前对弱点予以补强,通过律师和“专家证人”的配合,尽力说服法官在专门性问题上采信已方的观点。;结论;3.我国应该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认证制度,会计专家证人应该在“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中遴选。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设立注册法务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认证制度,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通过参加专门强化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资格。 ;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