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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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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精要

(二)监督方法 1.产品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定期在流通领域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了解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状况,并按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对抽查的样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一种国家监督活动。 二、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一)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26)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包装、说明、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本条规定的三项要求属法定要求,必须同时做到,不可或缺。 以假充真——假玫瑰 目前市场上热销的各种玫瑰大都是月季。真正的玫瑰花很难在长江以南地区生长,它每年只在6月前后开花一次,花朵有碗口大小。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酒杯大小花朵的“玫瑰花”,其实月季经杂交培植而成的。而市面上的“蓝色妖姬”无一例外都是染的。 案例2 某单位技术员张某使用气筒给自行车充气时,气筒拉杆及活塞弹出,手柄与拉杆脱落,拉杆顶部打在张某左眼下部的三角区,致张某即刻倒地,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内出血,颅底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张某一直神志不清。造成此事故的气筒为外埠某气筒厂生产,本市某商厦经销。张某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损害进行赔偿,法院依法受理。 案例3:正在进行测试的产品 某年除夕晚上,刘某打算用一下刚从单位拿回来的卡式炉,谁知刚一点燃,就听“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了,刘某及女儿被炸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该炉是A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刘某所在单位(电子产品检验所)请求测试。刘某认为A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就顺手拿了一台回家用,不想发生了此事。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案例5 吴某于1999年9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使用初期,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出现异常。2000年10月7日,当吴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放在橱柜上的微波炉也因此损坏。事故发生后,吴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该厂提出,吴某购买的高压锅已经使用一年多了,早已过了保修期,因此厂家不负任何责任。吴某与该厂交涉多次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厂赔偿损失计5000元。请问: (1)厂家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2)吴某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吴某的诉讼? 案例6 2010年初,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某村村民李某外出进货时认识了做烟草生意的于老板,之后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于老板处以19元每条购买哈德门牌伪劣卷烟,并以21元每条卖给了朱某、王某,销售金额68 000余元。 2012年初,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从李某店内及家中查获私自购进的香烟,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主动上缴犯罪所得6 520元。 案例8 某顾客从某百货公司买得一台电视机,于2004年4月26日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时,该电视机发生爆炸,造成顾客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后经产品质量检测部门鉴定,该电视机本身存在缺陷。请判断下列各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顾客某甲康复后,找到某百货公司要求赔偿,某百货公司以不能证明该电视机的缺陷是由其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 (2)后经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该电视机的缺陷是由生产者某电视机厂造成的,该产品属出厂时没有经过质量检测的不合格产品,该生产者应负赔偿责任。 * (2)缺陷有特定的法律涵义 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包括:设计、制造、指示缺陷。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方能成立。 *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对销售者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对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42条1款)。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42条2款)。 3.产品瑕疵责任 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有下列瑕疵责任的情形: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 2年 1年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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