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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北方木业精要
课程名称:税收筹划实训;实验项目和学时安排;课程名称:税收筹划实训;第八章 北方木业公司税收筹划方案;一、企业所得税温习
二、案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温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得来源地判断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企业所得税温习
二、案例分析
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和消化(重点、难点)
所得税节税和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重点)
工薪及薪酬设计优化方案;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
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纳税
人;所得形式 ;种类; 【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正确答案』ABCD;四、案例分析;北方木业2009年纳税情况
;(二)税收筹划要点;(二)税收筹划要点;(二)税收筹划要点;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2、所得税节税及防止未来累计未分配利润方案;(四)工资薪金及薪酬设计优化方案;二、利用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两种类型:;2.特定所得单独征税。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或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按特定所得项目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税率,但如果税收协定或安排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的税务规划空间在于:
1.一般所得合并征税。优点是以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盈利的和亏损的所得可以合并抵减,而且常设机构的许多费用还可以税前扣除。缺点是适用税率25%相对较高。
2.特定所得单独征税。优点是适用税率10%(或协定及安排规定的其他税率)相对较低。缺点是各项所得间的盈亏不能相互抵减。
;案例一:
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大陆设立了常设机构B。2014年3月,B就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其中: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为100万元;
(2)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为50万元;
(3)从其控股30%的中国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
(4)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
(5)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为100万元。
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企业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B没有实际联系。甲股份由A直接持有,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A是香港居民。则规划后所得税为: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50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预提所得税为500×7%=35(万元);
(2)利息所得45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预提所得税为450×7%=31.5(万元);
(3)股息所得20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条规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预提所得税为200×5%=10(万元);
(4)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0(万元)。
以上所得税合计76.5万元,比规划前少173.5万元。;案例二:
其他同案例一。
假设B有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1000万元,A取得的各项特定所得均与B无实际联系。
甲股份由A直接持有,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A是香港居民。
案例二应纳所得税仍为76.5万元(计算方法同案例1规划后???。考虑到B有亏损可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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