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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要点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督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原则上医疗机构逢疑必报。 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督 1)主体:谁监督;监督谁? 2)报告时限:一般(15日内);重大(12小时内);特大(2小时内)。 3)核对 4)告诫谈话:重大、特大 (四)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监督 1.预防:设置质量监控部门、配备人员;预案;病历;患者知情权。 2.处置:报告制度:重大,12小时内。 (四)法律责任 三、医疗事故争议后资料与实物封存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资料封存 病历 主观性 客观性 死亡讨论记录 化验单 (一)资料封存 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封存时 1.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共同在场。 2.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一般必须是原件。 (二)实物封存 1.必须在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封存。 2.血液封存必须医疗机构、患方、供血机构三方共同封存。 (三)尸检 1.提出尸检的条件。 2.进行尸检的时限。 3.进行尸检的资质。 (四)鉴定结论 1、鉴定程序的启动 卫生行政部门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 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 第一,专家组的相关人员是医患双方从当地医学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专家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三,专家的专业类别必须符合鉴定的需要 讨论: 医患关系? 第十章 医疗机构监督及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1.医疗机构概念 2.医疗机构执业监督 3.医疗执业人员监督 一、医疗机构的概述 (一)医疗机构的定义 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与分级 1、类别:14个 2、分级:3级10等;目前无特等。 二、医疗机构执业监督 (一)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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