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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工医保新政

2017年职工医保新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你知道多少呢,赶紧看看2017年职工医保新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职工医保新政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雇工,下同)和退休(退职)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 2、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职工医保应遵循“依法参保、全面覆盖、合理筹资、保障基本”的原则。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如何筹集? 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暂按5%执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职平工资)的%(暂按5%执行)缴纳。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实计缴,其中低于省职平工资的,以省职平工资计缴;高于省职平工资300%的,以省职平工资300%计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省职平工资的参照标准为:每年1至5月份为上上年度省职平工资,6至12月份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首次参保和续保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申报的月工资确定其个人缴费工资。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其职工医保基金的视作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省职平工资的%补缴,补缴费用全额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9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缴费满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90日内续保的,在按补缴当月缴费标准足额补缴中断期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续保的,必须自续保之日起缴费满90日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参保当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接续手续且转入的医疗保险关系与当月连续的,参保当月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7、基本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8、统筹金的支付范围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时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除自费、自理费用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统筹金按政策规定支付。 9、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如何建立?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建立: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5%(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为%);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当年个人账户金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当年个人账户金按省职平工资的1%建立。其它用人单位、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为省职平工资的4%。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从足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划入。 10、个人账户金如何管理? (1)个人账户金分为当年个人账户金和历年结余账户金; (2)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转移、依法继承或退还本人。 11、个人账户金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两定单位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具体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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