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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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为加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思路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局部试点相结合,分阶段实施与逐步完善相结合,通过不断创新,建立有效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到2011年底,初步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创新模式,逐步实现公共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交易中心运作阳光规范,市场运行规则比较健全,行政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关健环节创新有所突破,建成具有湖南特色的较为科学的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 1、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管办分离、全过程规范、全方位监督”的要求,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分级探索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构建“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监管模式。 (1)探索设立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研究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2)探索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深化株洲市、长沙市、郴州市、益阳市、衡阳市、湘潭市等招标投标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1年底,建成3-5个以上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试点市州) (3)探索建立县级行政区 “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隶属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不同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执法权集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实行集中委托执法、集中统一监管。到2011年底,全省县级行政区建成“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比例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州、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4)探索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各试点单位选择1-2个乡镇,开展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试点工作,实现乡镇、村级财政投资、集体投资与采购的公开交易、阳光交易。(责任单位:试点市州、县) (5)完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属地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办法,明确项目范围和属地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2、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整合规范各种市场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凡是公共资源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都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使用者或经营者。包括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出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向社会资本公平开放原由政府控制的投资和经营市场;政府或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供应商和服务商;有限性的自然资源、社会公共资源及有额度控制的行政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平配置;所有交易项目都应当在统一的交易中心内进行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管。 (1)探索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强力推进交通、水利、工业、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进场交易,制定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具体办法,实现交易中心之外无交易。(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2)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设立政府主导、脱离同体监督、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市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市场化配置 “同城合一”; 到2011年底,全省有半数以上市州建立或整合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国资委、各市州)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价费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收缴。科学合理确定交易价费标准;试行公共资源交易按事业性收费和交易中心服务管理开支两条线管理,防止交易收益部门化、福利化,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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