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讲义杜军
专题一、公司法解释三起草背景及相关情况 专题一、公司法解释三起草背景及相关情况 专题一、公司法解释三起草中的一些问题 2、把握商法规律,强化公司法理念 【李某要求公司给付股利案】 李某是宏飞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原始股东,出资10万元,持有10%的份额,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李某以60万元将所持份额转让给天地公司,宏飞公司考虑李某的贡献,并奖励李某40万元,李某共获得100万元。其向宏飞公司出具了收条,载明“与宏飞公司的所有经济往来均结清”。后来,李某认为在其任职期间公司隐瞒利润,在自己出卖持份前公司至少有2000万元利润被隐瞒,所以按照自己的持份比例,自己至少还应从宏飞公司获得200万元的利润,其遂请求宏飞公司给付200万元的利润。 【张某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案】 张某是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以“张某擅自以公司资金炒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决议解除张某的总经理职务。张某不服,主张其用资金炒股征得了所有董事(包括董事长)同意,所以其并无过错,故董事会的解职决议没有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法院应如何裁判? (三)目前的定位 各方意见折中的结果 (四)解释三的总体特点 1、坚持了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2、3)。 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得以自己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27第1款)。 2、遏制公司参与者的不诚信行为,尽力落实资本维持原则(§8、9、10、11) 从正面:设定出资到位的判断标准 从反面: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既对公司承担继续出资的责任、还可能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还可能导致股东权利被限制或股东资格的丧失。 另外:专门界定抽逃出资和帮助抽逃出资,并设定了相应的责任(§12、15) 3、尊重公司自治 对有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出资股东资格、股份公司对未出资部分的股份另行募集等公司自治措施予以司法上的认可(§6、18第1款) 4、妥善平衡公司参与者间的利益 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法律地位的界定及利益的保护(§25、26、27、28)。 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范围的限定等(§13第2款,§14第2款)。 5、明确和强化了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增资时资本不到位的,董事可能承担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13第4款); 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的董事要承担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14第2款)。 前提性问题 (一)解释(三)中资本规则的出发点:资本 (二)资本三原则的理解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不变原则 3、资本维持原则 (三)资本三原则的核心及相互关系: 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和基础,资产的实际变化以注册资本为标准并受注册资本制约和管控的理念和逻辑。 延伸性问题——对抽逃出资条文的理解 解释三§ 12: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v.s 股东出资后,又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账上划走 资金;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v.s 股东出资后,股东或者公司将该出资或者财产用于清偿其关联企业等特定债权人的债务;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v.s 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未按法律规定处置购回的股份;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分配利润;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即分配利润。 (一)拓宽责任主体范围 公司法:两种连带责任: 解释三: 1、将发起人连带责任扩张到了有限公司(解释三§13第3款前段),即:有限公司股东如果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增资过程中,因为董事、高管人员有催收资本的职责,所以如果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董事、高管人员应承担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应的责任(解释三§13第4款)。 3、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