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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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公司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南海学习中心 辅导教师:宋笑梅 Email: sxmei@163.com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公司法总则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公司债 第七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重点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定形式;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的条件、程序与法律效力;公司清算组的组成。 掌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的定义;公司变更的内容;公司清算的种类;公司清算组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的意义;公司解散的登记。 第一节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定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加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 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各个合并公司同时消灭,同时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被合并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要概括受。 例如1998年国泰证券公司与君安证券公司的合并,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不再存在,而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被吸引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存续的公司保持原有公司名称,并对被吸引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例如1996.12美国的世界第一大航空公司波音公司对世界第三大航空公司麦道航空公司的合并,具有76年历史的麦道航空公司在合并之后不再存在。 (三)公司合并、收购及公司兼并之间的关系 1、公司合并的特点: 除吸引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参与合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须经过清算程序,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承受 因合并消灭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当然全部转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凭原有股份换取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债券或现金。放弃其股东资格 公司合并是公司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的、公司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2、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是指受让公司通过购买出让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50%以上)或全部、部分经营性资产,从而实际控制出让公司,而出让公司继续存在的法律行为。 公司收购的特点: 在公司收购中,被收购的公司依然存在,其法人资格并不因被收购而丧失 对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没有当然承受的义务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必然全部或部分放弃其股东资格 3、公司兼并 公司兼并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产权或股份,从而使被购买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处于被控股地位的法律行为。 公司兼并的具体方式有控股式、吸收股份式、购买式和承担债务式。 公司兼并的特点: 根据兼并的具体方式,被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或继承存在,或同时消灭 被兼并公司的债权、债务,兼并公司是否及如何承担,依兼并的具体方式而定 公司兼并的具体方式决定被兼并公司股东资格的去留。 三者的关系 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兼并是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的总称,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是公司兼并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 ( 1 )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如银行、保险、铁路、电力、邮电等,合并须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 2 )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会决议同意 ( 3 )合并当事人协商同意; ( 4 )合并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 ( 5 )合并的程序应当合法: ( 6 )债权、债务的处置合法。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 通知或公告债权 实施合并 办理公司合并登记(公司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的注销、设立和变更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因参与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无须进行清算即可进行注销登记 新设立的公司则应重新制订公司章程、召集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吸收他方而继承存在的公司,因股东、公司资本、章程都发生了变化,则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二)公司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让 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其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受的权利与义务既包括实体上的权利与义务,也包括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 (三)公司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合并协议的有关规定,当然转换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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