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刘奖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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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刘奖红

课程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义务 五、有关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第42条)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五、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 误区一:“只要是单位解雇,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 误区二:“员工自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 误区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 误区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四、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 1、招用新员工时查验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等); 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对其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二、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环节的有关法律责任 三、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环节的有关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环节的有关法律责任 * *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刘奖红 (2007年10月19日)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政策解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分类 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36条——第43条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按解除的依据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按解除的主体分: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按解除的行为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⑩ ⑨ 新增 第36条 第37条 第38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条件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员规定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因劳动者原因(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⑩ 11 新增 具体规定与劳动法有变化 第39 条 因 劳 动 者 过 失 第40条 无过 失性 解除 第41条 从法律上认同多重劳动关系 第36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分析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第2种情形 2、随时通知解除:第4、5、6、7、8种情形 3、立即解除不通知:第9、10种情况 特殊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违反规定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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