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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总部办公楼101 室)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4 室)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
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
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
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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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
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
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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