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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总部办公楼101 室)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4 室)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 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 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 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1-1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 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 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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