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建设工程管理案例.ppt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管理案例

“ ” “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连聪、李杭、洪雨晗、呙志强、秦艳鹏、 张迪、朱冬泉 案例1 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那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问题1的解答要求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方A应付定金数额。 问题2、3要求掌握勘察合同的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商的责任。 问题4的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 问题1:答:委托方A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4.5万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七条: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的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贩还定金。 问题2: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提供给A单位,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回定金。 问题3: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问题4: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甲方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甲方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窝工、停工,委托单位应该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工期20天顺延。 案例2 2001年10月,A公司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了B公司(国有)工程款额为9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并且签订了“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分别约定了工程内容及要求、工期、双方责任、验收、工程款总价与付款方式、违约及赔偿等。A公司承接工程后进行了施工,在施工中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实际工期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工期。该工程已通过B公司及其监理单位,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是否逾期等发生纠纷,A公司为此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980万元的工程款;B公司起诉A公司承担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160万元。后二案合并审理。 争议焦点: 1、双方所签“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2、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与支付? 1、“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本案中,A公司为一级资质,具备承接该污水工程的资质,但由于B公司为国有公司,该项目为环境保护项目,其所用资金900万元为国有资金。B公司在发包该工程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私下将工程发包给A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A公司与B公司所签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2、合同无效,A公司仍有权以约定工程款900万元结算。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其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智力成果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基于这一特殊性,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财产的形式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智力成果、建筑材料,故而无法适用无效以后恢复原状,返还财物的一般原则,只能折价补偿。 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发包工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已经实现了合同目的。承包人就此取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也符合等价有偿原则。所以本案中,尽管双方所签合同无效,但A公司仍然有权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