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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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

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 墙上贴满招工启事,显示屏上跳跃着多达上百条招聘信息,可人才市场大厅却没有想象中的熙熙攘攘,零星有一些仍显稚嫩的青年农民工抬头张望着……这是2009年9月间深圳龙观人才市场出现的情景。这种情景在珠三角城市和长三角城市也存在。在订单回升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珠三角企业都在经受着 “招工难”的考验,而在 “用工荒”的背后是劳动者工资待遇的下滑。   深圳正展电子有限公司2009年6月订单开始恢复,7月底突然大量增加,计划要招50个普工,可一个都没招到。由于招不到工人,他们不敢再接订单。类似的多家企业都是订单突然增加,忙着四处招人,但用工缺口很难补上。广州美益香料公司也在为招工犯愁,2009年9月订单已恢复到高峰期水平,可人手一直比较紧张,工人每天晚上需要加班到9点钟。   用工缺口在有 “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表现突出。在东莞汇安人才市场2009年9月5日举办的制造业专场招聘会上,480家企业进场招人,招聘岗位达11000多个,而求职人数仅为4100多人,用工缺口超过一半。   东莞不少企业的招聘人员费尽心思在厂门口打招工条幅、贴招聘海报,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设招聘摊点,委托人力服务机构进行劳务输送。   就在企业为 “用工荒”而焦头烂额之时,前来找工作的农民工却普遍反映 “就业难”。湖北来的陈先生在人才市场奔波了三天,结果还是无功而返。陈先生说,他在深圳所找的企业中,几乎所有的底薪每月都不超过1000元;即使加班,月薪也仅有1500元左右,而且许多企业不包吃住。珠三角的高消费水平让他感到生存艰难。   对工人的薪资要求,东莞几家公司的招聘代表表示,会提高工资,但幅度不大。一家五金厂的招聘代表称,一方面是抢人才,不调高点工资,招不到人;另一方面,经济刚刚好转,以后会怎样还不能确定,还要考虑人才成本,不敢大幅调高薪资水平。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毫无异议应由市场决定。但在当下失衡的劳动力市场中,任何单个的劳动者都无法向资方提出公平、有效的工资要价。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价值难以得到合理的体现。   珠三角中小企业也意识到薪资水平低是 “招工难”的主要原因。珠三角制造业工人的实际工资很多年都没提高,加之生活成本加大,导致很多农民工不愿到工厂干活。以东莞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低于长三角的一些城市。东莞的很多工厂以此作为薪资底线,工人高出底薪的收入完全靠加班来赚取,工人福利待遇增长水平远低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农民工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城市人应有的子女入托、入学、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5年间,中国的人均产出增长了63.4%,但高劳动生产率却并没有体现在工资水平的增长上。这种局面更能说明众多的中小企业经济增长与职工收入长期严重背离,亟待改善,因为工资增长是最基本的发 -9-                     2010年第1期 职工法律天地 展共享。   所谓 “工资增长机制”,主要目的在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劳资矛盾。这是现代企业应有的机制,是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并不能因为企业亏损就不能协商。企业亏损不亏损,倒闭不倒闭,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整体运营,而不是取决于 “工资增长机制”所增加的那点成本。据相关统计,中国仅中小企业总数在2006年时就达1000万家左右。 “工资增长机制”显然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因此,不能因为这些亏损企业,就忽略其他企业职工涨工资的要求。   “工资增长机制”还体现在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增加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提升企业的凝聚力上。其实,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等增加,已经促使企业通过创新、转型应对成本压力和各种挑战。换言之,如果企业正确认识 “工资增长机制”的话,给企业增加的不是压力,而是动力。   有劳动法专家认为, “工资增长机制”不宜缓行,宜早不宜迟。如果 “工资增长机制”不及时出台,所有围绕工资的问题如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农民工被欠薪等,就有可能一拖再拖,这样,公众将承担着损失,也将影响着社会公平。 全总打破工资协商制的僵局   2009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了 《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小企业今后在制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在目前企业工会独立性不足、非公小企业工会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加强协商谈判的主体建设,让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确实能解决企业工会,特别是中小企业工会 “身单体薄”和企业谈判过程中力量悬殊的问题,有助于增强工人的话语权。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起步于1994年 《劳动法》颁布后,屈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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