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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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关于奖学金申请者的范围 1、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可以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是指公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少数民族。 4、延期毕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及硕士生课程班不在此列。 二、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6、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 1、研究成果以在学院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为准,逾期不报的,不计入成果。 2、研究成果可计入南开大学总成果数方能有效。受原单位委托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不计入南开大学,不能奖学金。 6、其他成果(如参与并结项的项目、国家级出版物、翻译等)可在申报时附加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7、评定前申报成果在学院公示,若所报成果经举报核准不实,取消申报人当年的参评资格,并记录备案。 8、评定后学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结果不可更改。 9、如发现学术造假,当年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10、同一成果,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11、所发表成果中,如内容雷同,一经评委认定,取消参评资格。 12、详细内容请参看学校相关文件,如本章程与学校有关文件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五、计分方法: 加分项及比例 内容 计数 条件 计算分数 备注 科研成果 (20%) 顶级和重要核心刊物 每篇 —— 80 有一篇直接获得奖学金 一般核心刊物 每篇 —— 5 4篇和4篇以上计20分 其他成果 —— 0-10 以科研成果总分不超过100为限 学习成绩 (70%) 平均学分绩 按分值 前50% 按分值 ?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0%) 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和学习竞赛(50%) 每项 特等奖 100 同项按最高计分,不累加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突出社会贡献和较高社会评价(50%) 按评价 获得认定 0-100 需提供相关材料 注: 1、顶级和重要核心刊物经讨论初步确定为以下九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 2、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有二:对本年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进行评审;依据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修订本细则。 3、国家级出版社参看以下几类,详细目录请参看附件一。 经济学类 (1)中国经济出版社(2)中国金融出版社(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5、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13年7月 ?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关于奖学金申请者的范围 1、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研究型硕士转入的博士一年级学生。 2、可以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是指公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少数民族。 4、延期毕业学生不在此列。 二、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四、学术成果参与评选所应注意的事项 1、研究成果以在学院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为准,逾期不报的,不计入成果。 2、研究成果可计入南开大学总成果数方能有效。受原单位委托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不计入南开大学,不能奖学金。 6、其他成果(如参与并结项的项目、国家级出版物、翻译等)可在申报时附加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7、评定前申报成果在学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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