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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安丰·201403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PDF
国元·安丰·2014030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于2015 年3 月27 日设立“国
元·安丰·2014030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7 年 3
月27 日终止。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国元·安丰·2014030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期限为24 个月,自2015 年3 月27 日至2017 年3 月27 日。
三、信托计划生效日
本信托计划于2015 年3 月27 日成立并生效。
四、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7000 万元整。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六、信托资金的运用
国元信托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由多个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
资金集合使用,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当涂县民生建设有限公司(简称 “当涂建设”)
的应收债权。信托计划两年存续期内,债务方当涂县财政局按照《债务清偿合同》约
定支付债务清偿价款。
保障措施: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当涂城投”)与当涂建设分
别为债务方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涂城投以其名下位于当涂县内的1
宗土地使用权为债务方按期偿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七、信托收益分配
①信托收益分配:自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之日起,分别于2015 年12 月20 日、2016
年12 月20 日后10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收益预分配;
②信托计划终止时,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向受益人分配全部的信托收益。受益人
1
以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收益。
八、按照有关规定,受托人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
(账号:1302010529200343023),信托财产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
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
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当涂县财政收
入影响程度,掌握当涂县财政收支等相关指数,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制作信托资金季
度管理报告,并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成立当日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7000 万元全额划入当涂
建设账户,用于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债权已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完成转让。信托存续期
内,没有出现危及信托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
当涂县财政局已按《债务清偿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债务,本信托计划如期终止。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一、截至2017 年4 月13 日信托专户销户清算完毕,本信托计划累计实现债权投
资收益16,345,972.24 元,推介期利息258.24 元,信托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129.73
元,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 11,825,635.23 元,支付信托管理费用
76,096.43 元、受托人报酬4,446,628.55 元。其中:2015 年12 月20 日、2016 年12
月 20 日已进行两次信托收益预分配,共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
10,256,467.63元;2017 年3 月27 日进行清算分配,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1,569,167.60
元,并返还信托本金70,000,000.00 元。
二、国元信托于2017 年3 月27 日信托终止后将信托财产本金及信托收益转入受
益人信托受益账户。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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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依据《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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