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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管理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管理
篇一:合肥工业大学实施学分制及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实施学分制及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均可向学校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学习目的明确,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入学第一学期所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单科成绩为中等以上,与转入专业紧密相关的学科成绩为优秀。
3、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所申请的专业要求。
二、名额分配
各专业接受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的名额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3-5%以内。
三、工作程序
1、每年四月中旬,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学期放假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取学生所学专业的前6%,作为候选人统一报送教务处。
2、暑假期间,教务处根据转出学院上报的个人申请按转入专业,分送相关学院。
3、各接收学院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专业,以及拟接收学生人数的1.5倍,审核排序于7月底之前上报教务处。
4、下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分管校长牵头的考评委员会,根据各接收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综合审核,确定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和学生个人。
5、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相关事宜
1、学生成绩必须由各学院教务员填写、签字后生效。
2、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控制在高考时划分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文、理科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二:合肥工业大学选课选教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选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选课选教,旨在增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意识,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实行因材施教,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激励任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个人学习能力、时间和兴趣,在学校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网上选课选教。为了对选课选教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一、选课数据的维护和管理
1.公共代码是系统运行的基础,应由教务处信息科根据管理的需要,本着科学、简洁、清晰的编码原则,进行公共代码的编制、维护和管理。
2.学生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籍信息)是教务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选课,每年院招生办按时将新生信息提供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信息科负责编制学号后转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对系统中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在学生毕业前,各系教学管理部门按要求负责对本系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3.师资信息是学生选教的依据,其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效性将直接影响到学生选教的结果。院人事处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将教师变更信息提供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信息科负责及时更新、维护,以确保师资信息的准确性。
4.课程(模块)库是学生选课的核心数据,其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对课程(模块)的选择,各课程(模块)归
属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课程(模块)代码和名称(含英文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课程(模块)简介及教学大纲等进行维护、更新。
5.人才培养方案是分专业开设课程(模块)的结合,其对专业信息、教学进程、专业方向管理、课程(模块)信息管理等的完整性、准确性都有极高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由各教学系负责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合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在每学期的第五周前将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履行完变更手续。
6.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各系在每学期的第六周结束前将下一学期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提交教务处教学发展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系上网向学生公示,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为学生选课做好准备。
7.教学场地是实施选课的必备条件,其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将直接影响到选课结果。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对教学场地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并做统一安排。各系(部、中心)负责在开学后第八周前上报下一学期各部门所属教学场地变化情况。
二、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在各系老师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修读课程(模块),以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2.人才培养方案是按常规学制而制定的,学生可以提前修读,
也可以滞后修读,但滞后修读会使毕业延迟,且学业须在学院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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