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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老师的讲义26、工程价款计算和调整.pptVIP

薛涛老师的讲义26、工程价款计算和调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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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老师的讲义26、工程价款计算和调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讲:薛涛 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本章节重点及考点 一、 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2)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3)固定总价合同: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的项目 4)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预付备料款的回扣: 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设备所占比重) 三、竣工调值公式法 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 P——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调值前工程进度款; a0——不调值部分比重; a1、a2、a3、a4——调值因素比重; A、B、C、D——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0、B0、C0、D0——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四、实际竣工日的确定 1、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42天内未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4、不合格的,处理。合格的按提交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五、工程款的支付日的确定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按下列确定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六、建筑工程承包人形式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典型题目 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012年3月与业主签订,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7000万元。合同方式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了通用条款约定的价款因素,在专用条款也约定了价款调整的因素,并约定考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结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调值公式进行计算。该工程于2012年3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2012年4月2日,由于市政管线故障检修停水,造成停工6h;4月4日施工现场电缆短路停电,造成停工5h。 事件二:2012年4月23日,由于供电局临时停电,造成停工4h;4月25日大雨导致城市供电线路跳闸,造成停工2h;4月27日与本工程相邻的另一施工工地土方开挖挖断供水管线,造成停工3h。 问题: (1)对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依据合同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为什么? (2)施工中发生承包人认为应当调整价款的事件,承包人应如何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事件一:承包人不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施工现场短路造成停工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而市政管线故障检修造成停工6h,在一周内停工事件没有超过8h,故不能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事件二:承包人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因为4月23日~4月27日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到9h,超过8h,且均不是该工程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因此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谢谢收看 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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