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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2013年第62期-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研究_A4精选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传 导
(2013年第62期,总第96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10月17日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重点课题研究系列报告之十四: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研究
自20世纪 80 年代末期以来,从场外市场零散交易到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从主板到中小板、从创业板到“新三板”,中国资本市场不仅取得了规模的扩张,也在实现质的提升。“资本市场是中国经济的锋刃,也是中国改革的锋刃”,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我国经济转型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当前,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场外市场已成为资本市场金字塔的最底层的部分,并受到管理层及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区域性场外市场作为中国发展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基础,对其制度建设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
资本要素在理论上本是自由流动的,区域性场外市场中,企业资源的区域性特征较投资者更明显。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一方面,对于筹资者而言,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区域内企业发展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在本地筹资,更了解熟悉本地市场,可制定出更切合实际、有效的筹资计划,获得良好效果;跨区域筹资,对当地需求了解不够,易造成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失误,影响筹资计划的执行与筹资效果。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而言,本区域内的企业由于距离较近,信息较为充分,对风险及可能收益的了解更加充分,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取向,确定投资组合;外区域企业由于距离远,信息接受不充分,风险估计不足,投资者难以确定可能的收益,因而投资者可能不足。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沟通方式和信息传递方式日渐便捷,区域性场外市场成为场外市场发展的阶段性过程。企业挂牌与融资有权自主选择交易市场,以利于自身投入产出的最大化,考虑到成本、信息、投资者市场等各方面,这样各区域性场外市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因此,在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会逐步消失,企业筹资可自由选择在本区域证券交易中心还是跨区域。由此,区域性场外市场的“区域性”逐渐消失,而演变成在市场化竞争格局下市场份额的割据。
本文所说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属于当前我国场外市场在结构上的特征。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场外市场呈现双层性特征,同时存在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但两者服务对象各不相同。全国性场外市场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但不限于高科技企业)提供股份转让、融资服务;而区域性市场是指全国各地建立的股权转让市场,其作用范围主要在其所在区域内,承担着区域内企业在区域内市场证券流通、企业融资等职责。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我国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即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指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为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
二、我国区域性场外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区域性场外市场的历史发展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区域性资本市场场与产权制度的改革相伴生。我国区域性资本市场大致包括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两种形式,绝大多数以会员代理制交易为特征,进行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并购、重组等,其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变革,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国有企业产权转移买卖提供一个平台,而缺少融资功能使其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与不少新兴市场的发展路径相似,区域性场外市场是在全国性交易所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作为一种补充而产生的,并主要由政府主导而产生,而发达市场一般是先有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和小型地方交易市场的存在和发展,而后全国性的资本市场才逐步得以发展扩大。由此,我国区域性场外市场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区域性场外市场的发展现状
2008年以来掀起的区域股权市场形成浪潮起缘于“中央支持+区域经济改革+金融创新”。2008年9月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2008年9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正式设立,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为公司制交易所。天交所的成立,激发了全国各省市建立本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积极性。之后几年中,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陆续成立。截至2013年7月初,正式运作的区域股交易所达15家,挂牌企业近3000家,为企业融资近1000多亿元。
表1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概览
成立时间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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