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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买卖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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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买卖合同

第八章 买卖合同 §130-175 本章要点 买卖的特征 买卖的当事人 买卖的标的物范围(130、13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133)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质量瑕疵担保义务(153-154、 155 、158-159)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一般规则(142) 路货的风险负担(144) 送交买卖的风险负担(145) 其他合同的风险负担 租赁(231) 货物运输(311、 314) 承揽:无规定 保管:无规定 特种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67) 样品买卖合同(168、169) 试用买卖合同(170)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172) 拍卖合同(173)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最典型、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130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狭义的买卖与广义的买卖 狭义说: 买卖合同是财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的合同,即出卖人移转财产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CISG采纳 “货物”(Goods)的范围 不包括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及货币 也不包括需登记的船舶和飞行器,不动产或无体的电力 联合国贸法会对“应收帐款债权”(Receivables)的转让或担保性转让另有立法,债权转让也不适用CISG。 广义说: 买卖合同是财产权有偿转让的合同,即出卖人将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移转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两种概念的区别 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所有权外的其他物权 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知识产权 下列立法中的买卖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555条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 。 《越南民法典》第422条 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或者财产权利。 《澳门民法典》第865条 买卖系将一物所有权或将其他权利移转以收取价金之合同。 英美法的买卖合同(《牛津法律大词典》) 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致而将某物的所有权或某土地权益或无形财产权益从一方当事人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以取得金钱价值。 分析:《合同法》第130条采纳的是哪一种合同的概念?其产生何种后果?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方的期待权、企业转让、当事人对于证券帐户项下的余额的交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通过招标购得的不良贷款债权(NPL)、房地产开发商所谓的楼花、预购方在房屋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买卖,都不能适用买卖。 受买卖法局限性的牵连,互易的范围势必大受影响。因为买卖法规范相当程度上可以准用与其他有偿契约,买卖的客体倘若限于有体物,股权置换或者“债转股”是否受175条支配? 买卖合同的示范功能 向上的示范功能 史尚宽:“买卖在自由经济社会,为营利行为之代表方法,契约法之理论,多胚胎于此。” 合同法总则是以双务、有偿合同为标准建立起来的,买卖作为有偿合同的代表,其有关规则被提炼出来置于总则。主要包括: 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规则 三项抗辩权 附随义务 向下的示范功能 买卖合同一般位居债法分论的首位; 其他有偿合同参照买卖的基本规则进行制定; 租赁、承揽、运输等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及风险负担的规定。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无规定时,可参照买卖。 《合同法》§174: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否为他人之物? 《合同法》§5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分析: 张某欲出售一套占地620平方米的四合院私宅,刘某看房后,感到该宅院多年失修,不过地理位置较好,还是决定买。但鉴于该房屋需要修缮,花费较大,张某同意刘某分两次付款。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总价420万元。刘某首付20万,半年后支付余款400万。张某拿到首付款后即将四合院交给刘某修缮。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张某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刘某投入300万元修缮房屋,之后因资金紧张,迟延12天才交付余款。当时张某未提出异议,收到全款后即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此时该房为王某看中,其找刘某提出以1600元价格购买。刘某当即同意,并告知该房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交房付款。张某得知此事后,以刘某迟延违约为由,起诉其解除其与刘某之间的合同。 第二节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瑕疵担保”的概念 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所作出的给付应担保其权利完整和标的物质量合格。 如果债务人违反此种担保义务,则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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